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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 话燃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3日09:59  法制日报

  在人口密集的生活环境里,飞腾的爆竹烟花既然不能圈定在自家门前,就已经不是纯粹的私人活动了,因为这种带有极大威险性的活动占用了公共的空间,直接威胁到他人和公共的安全。所以,必须给予私人的活动必要的自律和他律。遵纪守法之外,个人也要从道德上日益提高文明的意识,既充分使用个人的权利,也充分体贴、尊重他人和公共的利益,才能防止无伤大雅的“小节”变成陋习、恶习乃至恶行,才能防止自己因放纵小节而害人害己。 (许晓明)

  禁改限当严格限制品种

  应该说,从十几年前绝对一律的烟花禁放,到近年来的“禁改限”,理论上看,确实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在实践层面上,现行“禁改限”政策的缺憾、局限和不足,也日益凸显。一来,“禁改限”政策,近年来在许多城市实际上并没有得到严格到位的执行;二是“禁改限”的“限”仅仅是限制烟花燃放的时间、地点,而缺乏更为明确、严格细致的限制内容,如限制烟花燃放的数量、规格、品种。近年来,无节制的高规格、威力巨大甚至形同炸弹的烟花品种,已经越来越普遍繁多。这种背景下,烟花导致的空气污染、火灾、伤人事故越来越频繁,无疑具有很大程度上的必然性。 (张贵峰)

  安全燃放做好加减乘除

  过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需做好“加减乘除”,让烟花放的既享快乐,又保安全:加,即加强监管,确保产、运、销、放“四环节”的安全;减,即减少生产厂家、销售网点及燃放地;乘,即乘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烟花爆竹燃放处置预案,超前预想、超前准备、超前演练;除,即消除不安全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在人员聚集场所、社区、厂矿、企业、建筑工地等大型燃放地检查发现的隐患,要逐一督促整改到位方能允许燃放,而对于那些非法生产、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该缴则缴、该罚则罚、该关闭则关闭,决不能手软,消除不安全隐患,力保安全。 (刘晓彬)

  喜庆不添堵须自觉守法

  在立法无法穷尽安全隐患、执法难以毫无疏漏的情况下,百姓的自觉守法就至关重要了。有关燃放的安全法规,概括起来其实只是燃放品种、燃放地点、燃放时间等几项。而这几项法规要求,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所有传媒,春节期间都在滚动播出,了解起来相当容易,关键还是我们的守法意识强不强。现在,离正月十五之前的燃放期还有几天时间,喜欢放鞭炮的人,能不能多一点公德意识,少给过节的喜庆添堵呢?(马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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