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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付医药费 老父告状上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3日10:47  法制日报

  ?陈老汉今年72岁,是安徽省怀远县马场镇村民,有子三人都已成家独立生活。古稀之年的他生病后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自费花去了近万元,这也是他多年的积蓄。陈老汉希望三个儿子都分摊一下,其他两个儿子都同意,只有长子陈某因为多年前与父亲有过隔阂,不同意支付。为此,陈老汉家里争吵不休,兄弟之间大打出手,陈老汉愤而起诉至怀远县法院要求长子陈某支付医疗费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老汉已72岁,陈某作为陈老汉之子,应当尽赡养义务,赡养人对患病的被赡养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陈老汉要求长子陈某给付医疗费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据此判决陈某给付医疗费1810元。当判决书送达后,陈某十分后悔,当场向父亲道歉并给付了医疗费。

  (梁学勤 彭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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