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快的春节七天长假刚刚结束,市民在家中把年前采购的年货也享受得差不多了。精明的商家抓住时机推出各种优惠促销活动。法律专家提醒,商家在促销时要采用合适的促销方式,安全防范措施要到位,避免现场秩序混乱导致顾客人身伤害。
在一家超市,最新折扣的红色大幅海报贴在商场外墙上,欢快的元宵节歌曲不绝于耳。人们摩肩接踵,想走快点都难,时不时还有购物车撞来。忽然,超市广播里喊出“食品区洋葱土豆便宜卖了,先到先得,数量不多!”立刻就有几位50多岁的阿姨闻声而动,从人缝中用力穿过,轻车熟路地朝蔬菜区跑去,蔬菜区顿时热闹起来。一位正在买菜的瘦老伯被几位飞奔而至的市民一把推开,就再也挤不进去了,只好苦笑着离开。
这样火爆的场景在各个商场超市屡见不鲜,但超市方面对这种异常火爆的场面却鲜有应对措施,一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不仅受伤顾客要遭罪,超市也要承担责任。陆老伯今年80多岁,当他听说一超市在搞鸡蛋促销后,一早便去排队。超市开门时,顾客蜂拥而上,挤在人群中的陆老伯被撞倒在地,造成左股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超市在举行促销活动时未保证正常购买秩序,致使陆老伯受伤,判决超市赔偿其3.5万元。
像陆老伯的案例并非个例。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因抢购便宜大米、食用油、大白菜等而导致顾客受伤的纠纷时有发生,一般都会判决促销活动组织方承担主要责任。实际上,早在2007年11月,商务部就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促销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规范零售企业的促销活动,不组织容易造成交通拥堵、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限量促销,消除安全隐患。全国各地的工商、经委等部门也明令商家在促销时“把商场环境安全和顾客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
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认为,现在许多商家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觉得促销发生事故的概率很低,促销时几乎没有安全防范措施。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有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义务导致公民身体受到伤害,经营者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吴冬律师还建议工商部门不仅要对商品质量等展开检查,也要将消除购物安全隐患作为一项工作内容,让大家舒心、愉快地购物。“当然,顾客自己也要有安全意识,特别拥挤的场合尽量不要参与,购物时也应注意举止文明,以免伤害到他人。”(陈琼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