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10日在《光明日报》“国是”版发表评论《不能被模糊的“70年大限”》。他指出,《物权法》对于住房“70年土地使用权”问题,并没接受公众期望的“无偿自动续期”诉求,只给出了“自动续期”的模糊结论。“模糊”的主动权似乎掌握在政府手里,而缺少民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手段。若就此“模糊”下去,会否在未来的“收回”过程中,出现新的官民冲突?
汪玉凯:应该“无偿续期”
汪玉凯在文章中说,“自动续期”的模糊,导致了老百姓一波又一波的焦虑。因为这中间有太多“变数”:比如,自动续期是无偿的,还是有偿的,若是有偿,老百姓是否还要再缴纳一次土地使用权费用?政府是否有重复收取费用之嫌?再比如,自动续期是有条件的,还是无条件的?若政府为了“公共利益”收回使用权,那么“公共利益”的边界如何界定?
汪玉凯指出,这说到底是个利益问题:一边是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一边是政府所代表的公共利益。政府只有真正代表了公共利益,其所作所为才具有合法性和正义性。解决“70年大限”的直接目标是:明确规定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无偿续期”和永久使用的原则;即使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收回使用权,也必须按市场价格补偿。
王卫国:收土地使用税
无独有偶。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也在其官网刊出对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的专访(据称王曾参与《物权法》立法)。
王卫国认为,70年到期后,“应该不会是无偿续期”,但并非收土地出让金,而是收土地使用税。“税的问题是一个公法问题,《物权法》只规范私法问题,因此我们就没有在《物权法》中写入这一句话,我们认为土地既然是国家的,那么国家随时都可以颁布相关的法律来解决这个土地使用税的问题,这个问题就不着急了”。
王主张,将来在收税时,公民应有一个基本的免税面积,然后超出的部分,分几个等级,比如超出100平方米、2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累进计税。
王轶:与房产税等关联
将70年后续期与征税“关联”起来,类似观点也出现在新华社辖下《瞭望东方周刊》。
该刊1月31日刊出对人大法学院副院长、物权法草案起草人之一王轶的采访。
为什么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一种说法是:70年期限是把土地作为一种资产,考虑其经营、回报情况,并结合国际经验而制定的。另一个说法是与人的寿命长度有关,因为一般中国人的预期寿命是70岁左右。
谈到70年后如何续期、该不该收费,王轶说:“《物权法》起草时,(大家)认为今天就来回答五六十年以后的事情并不妥当,很多事情都难预测,何况,该不该收费等问题跟许多配套制度都是密切关联的,比如开征房产税。”文/那烂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