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2月13日电 (记者 秦亚洲)河南省新密市委宣传部13日称,新密市委、市政府对中铝集团所属的新密市宇龙矿业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土地事件做出处理决定,给予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等7人记过或免职处理。
新华社2月11日播发了《“霸王企业”谁来管?——河南省新密市一矿厂损毁环境让一村庄村民被迫搬迁》一稿,反映了河南省新密市宇龙矿业有限公司为采掘铝土矿,违法占地,破坏公共饮水工程和交通设施,导致附近一些百姓的房屋开裂,吃水困难,不得不搬迁他处,而主管部门却熟视无睹推诿扯皮的现象。
稿件播发后,新密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纪检、安监、国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河南省新密市宇龙矿业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占用土地。
企业违法占地,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新密市政府决定对新密市平陌镇政府通报批评。新密市纪检委、监察局做出决定:给予平陌镇副镇长索会勇行政记过处分,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尚青山党内警告处分,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张书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免去赵文凯平陌镇国土资源所所长职务,免去王建恩平陌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职务,免去刘超锋执法监察大队五中队中队长职务,免去冯永强执法监察大队五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新密市政府已经责令新密市宇龙矿业有限公司停工停产,并函告中铝集团,建议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