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2月13日电(王剑) 2月13日,政协江西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南昌开幕。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此前向省政协提交并列入“会议参阅文件”的专题报告表示,对采取停水、停电等野蛮逼迫搬迁、“株连式扩迁”、“突击拆迁”的事件,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010年,江西宜黄强拆事件震惊全国,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因此落马。记者13日从江西省政协办公厅获悉,2010年12月1日,江西省政协主办刊物《江西政协信息》刊发《关于规范拆迁安置行为的建议》(《建议》),批评江西省部分地方存在先行征地拆迁安置却遥遥无期、涉农征地补偿标准不一、以地易地二次拆迁以及失地农民没有生活来源等诸多问题。
江西省住建厅于2010年12月31日向江西省政协办公厅作出专题报告。报告称,经调查了解,上述问题在江西省征地拆迁中确实不同程度存在,《建议》所指问题客观实在。
江西省住建厅在专题报告中明确表示,对采取停水、停电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的事件,对采取“株连式扩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规强制拆迁的,对因工作不力引发房屋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江西省住建厅进一步明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基本要求,其中,货币补偿标准按照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标准不低于在同类地段购买同面积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实物安置以就近为主,对异地建设的,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
此外,在安置程序上坚持先补偿后房屋拆迁。在拆迁时,严格执行拆迁许可审批制度,对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要件不全的,一律不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立项前,要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2月13日,政协江西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南昌开幕。江西省政协办公厅将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做专题报告列入会议参阅文件材料,供与会政协委员学习参考,以进一步提高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