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期间,贵阳市部分学校给学生布置了“社会实践”作业,并要求学生到社区或居委会盖章以兹证明。一些孩子没有参加实践活动的家长,纷纷帮孩子造假,居委会盖章时也显得很无奈,盖也不是,不盖也不是。(2月13日《贵州商报》)
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委会有协助教育部门做好青少年教育工作的义务,也就是说,居委会应该为中小学生在社区里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这种帮助是指在进行活动的进程中提供帮助,如开展各种适合中小学生参与的社区实践活动、对此类活动进行指导等,但是,为没有参加过实践活动的中小学生提供虚假证明,在证明材料上盖章,显然不在合理的“帮助”范畴之内。
家长帮助孩子造假,居委会在盖章问题上似乎也很纠结。盖吧,等于与家长一起造假,不盖吧,又拗不过家长的请求。有些居委会则采取所谓“折中”的办法:给真正做了社会活动的孩子,盖章之后再写上评语;而没做的孩子则只盖章,不写评语。表面看起来,居委会似乎严守了自己的原则,没有与家长“同流合污”,实际上,这种自欺欺人的举动,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的翻版而已。
只要在虚假的材料上盖了章,无论写不写评语,都等于是在为造假者“背书”,是对欺骗行为的认可和纵容。
虽然是学校组织的活动,居委会却是其中最关键的一环。居委会作为基层组织,其手中的印章代表的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岂能轻易盖下?很多时候,诚信的防线恰恰是在最应该诚信、最应该向社会作出诚信表率的权威部门开始失守的。“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那个轻轻盖下的印章,就是导致诚信大堤被冲垮的蚁穴啊!
更重要的是,既然那个印章体现着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在造假材料上盖下那个章,也就意味着盖章者的渎职,是对手中权力的滥用,更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严重伤害。
无论是居委会,还是学校、家长,甚至是学生自己,都在以各种理由说明自己这种做法是出于不得已,有着不得不如此的苦衷。可是,难道有什么东西比诚实的品德更重要吗?在家长、老师、居委会“一条龙”式的睁只眼闭只眼的放纵之下,孩子们不仅没有得到社会实践活动的锻炼,还进一步强化了“通过造假、欺骗也可以达到目的”的印象。一切以结果为导向,全然不顾达到这一结果的手段是否合理、合法,这样的导向,其影响是很可怕的。
更可怕是,身处其中的人们并没有看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对青少年品德建设的伤害——他们都在有意无意地对诚信现状的进一步恶化推波助澜。
社会实践活动作为素质教育的一种方式,虽然已在各地陆续开展,但到目前为止,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并没有一套可供依循、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社区组织的活动是否缺乏新意,与各方是否恪守诚信原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前者与后者之间没有逻辑上的必然关系,也就是说,活动是否缺乏新意,不能成为各方是否恪守诚信原则的借口。特别是对于居委会来说,手中的印章代表的是政府基层组织的公信力,更不能以任何借口轻易盖下。
在居委会做好诚信表率,严把诚信关,看管好那枚代表公信力的印章之后,教育部门和家长、学生会更有压力、动力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时做好创新,以吸引更多的孩子参与其中,培养孩子们的社会实践能力。社区组织的活动缺乏新意,这不是居委会单方面的责任,而是需要居委会与教育部门、家长、学生各方共同努力创新。也希望这种只盖章不实践的现象,在各方的努力下能够彻底消失。
稿源:红网 作者:张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