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广西百色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4日02:29  正义网-检察日报

  梁洪 韦奇

  本报讯(记者梁洪 通讯员韦奇)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7名被害人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检察院领导手中接过了2.1万元刑事被害人救助金。2010年,百色市12个县(区)检察院全面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22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实施救助33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0.95万元。

  百色是广西检察机关率先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地区。2010年初,百色市检察院选择靖西县检察院作为试点,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需要救助的对象,百色市检察院制定严格筛选办法,重点帮助三种人:一是因严重暴力犯罪造成严重伤残,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二是刑事被害人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伤害已死亡,与其共同生活或依靠其收入作为重要生活来源,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近亲属;三是因过失犯罪或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实施的刑事不法行为,导致严重伤残或死亡的刑事被害人,生活困难又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

  在靖西县检察院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百色市检察院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并下发《百色市检察机关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意见》,明确救助的适用范围、救助标准、救助方法和救助金发放的程序等,要求各院积极向当地党委报告,争取把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来源。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