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晶
近年来,江西高铁建设事业如火如荼推进:在建和近期规划高速铁路项目9个,总长约2000公里,总投资额已超过2000亿元。面对高铁时代的迅猛来临,江西省检察院和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不断“提速”法律服务效率,升级服务模式,为确保该省高铁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和工程质量,写下了明快有力的一笔。
提前对接,更快更准打击危害高铁犯罪
江西省检察院和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提前谋划,将服务对象和领域由既有线向高速铁路拓展延伸,加强内外部的协作配合,形成了共同保障高铁建设发展的司法合力。
江西省检察院联合该省高级法院和省公安厅,共同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准确适用办理破坏高铁建设运营刑事案件法律的指导意见。
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从2008年起,已先后在昌九城际铁路、温福铁路、福厦铁路、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段、京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等7条新建高铁和1条高铁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中,同步提供法律服务,对涉及高速铁路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坚持依法介入、强化办案力度,依法快捕快诉;加强与公安、法院在各个诉讼环节上的工作协调配合,出台“铁路公检法联席会议”及“三长(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会议”制度,针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以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或“三长会议”的形式,与铁路公安、法院通报办案信息,研究涉及高铁案件的发案原因和预防措施等。
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长丁高保向记者介绍,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还开辟办理涉及高铁案件的“绿色通道”,建立了捕诉联动和涉及高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备案制度,加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起诉等各个办案环节的衔接,对破坏高速铁路交通运营等重点案件的审查起诉情况及时上报,以更快更准地打击危害高铁建设的各类犯罪。
自2009年管内高铁开通运营以来,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高速铁路设备设施、制造安全事故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以及盗窃、抢劫等危害高铁建设运营的刑事犯罪案件57件82人,起诉49件74人,平均办案天数为15天,与2008年相比办案周期缩短21.1%;查处涉及高铁的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2万元,有罪判决率均为100%。
2010年8月,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在对一起盗窃案批准逮捕的同时,指出犯罪嫌疑人柯志武和姚世友盗割的是某高铁工程正在使用中的贯通地线,应对该行为的危害结果进行鉴定,以准确定罪。公安机关经过补充鉴定,认定该行为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和人身安全,据此将罪名变更为破坏交通设施罪。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12月10日,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柯志武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姚世友有期徒刑三年。
“贯通地线鉴定价值并不高,如果不补充鉴定,盗割贯通地线的行为按盗窃罪定罪量刑,处罚较轻。而补充鉴定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法定量刑幅度为三年至十年,该案的判决,对其他企图盗窃、破坏高铁设备设施的不法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该案公诉人金闽华向记者分析。
前移触角,将法律服务送到施工现场
服务效率提升了,服务质量同样不能掉档次。走访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法律宣传、对建设单位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通过前移检察触角,把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送到了高速铁路工程项目建设者身边。
“钢筋、水泥涨价了,供应商不愿意按原合同价格供货,现在工程进度严重受影响,怎么办?”2010年3月,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在某高铁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焦急地问道。在仔细询问情况、研究购销合同具体条款后,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立即与供货单位取得联系,就该合同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与供货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
“检察机关告诉我们,合同纠纷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而不应该以单方不履行合同、影响高铁工程质量和进度为代价。”供货单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双方最终心平气和地协商,目前供货问题已经得到解决,该高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2009年以来,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在鹰潭、赣州、厦门铁路地区设立3个基层检察工作站(办事处),使检察工作更加深入基层一线。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多次到高铁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现场,送法上门,目前已举办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和巡回展览31场次。
“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延伸工作触角、拓展服务领域,为高铁工程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南昌铁路局党委书记王秋荣告诉记者。
提早预防,加强对重点环节的“体检诊疗”
为高铁工程建设单位赠送反腐宣传资料42套、编发廉政期刊12期,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批次、涉及被查询单位239个……除了这些,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还不断翻新工作模式,丰富服务措施,对招投标行为、合同管理、工程变更、资金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等重点环节,加强了“体检诊疗”,并参与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联合检查和监督。
从招标计划申请、发布招标公告开始,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即派检察官同步介入,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过程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不按规定公开招标或分期申报以“肢解”规避招投标的行为,招标后进行跟踪检查,督促中标单位依法履行投标承诺,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通过对合同管理和工程变更程序加强过程监控,参与审查有关工程变更资料,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与费用,帮助建设单位把好投资关;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连环检查,从下达资金计划开始,顺线查找资金拨付,核对工程指挥部和项目部的资金运行情况;联合南昌铁路局物资、质量检查等部门,先后对11个个体供碴场进行检查,对6个供应不合格道碴碴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确保上线道碴质量。
2009年10月,正在建设中的某重点高铁建设工程现场,由于电焊施工未采取有效的密封防护措施,致使电焊渣引燃易燃物品并蔓延燃烧。
失火事故发生后,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立即与项目承建单位取得联系,了解事故鉴定结果以及有关专家的论证评审意见,制作了针对性较强的检察建议书。该重点工程的承建单位按照检察建议进行了整改。
一个月后,检察官再次来到该重点工程施工现场,专门为承建单位员工进行法治教育讲座,并对其他施工单位也进行现场走访,督促他们重视生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目前该重点高铁建设工程已顺利开通运营。
2010年12月14日,江西省检察院专门召开服务高铁建设推进会,和10余家高铁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一道,共商改进和完善法律服务的良策。
“我们由法律监督对象,变成享受法律服务的主人,与江西省检察院领导一起,畅谈对检察机关服务高铁建设的建议。相信今后,我们能够享受到检察机关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副经理程红彬、铁四院监理公司联合体沪昆江西段监理一标副总监谢建岳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