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2004年,为改善饮用水含重氟,辽宁省政府投资3400万元,在新民市117个村建设“防氟改水工程”。但改水工程建成后造成水铁锰含量严重超标,大部分村屯放弃使用自来水(据2月10日《京华时报》)。
网友王捷: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有关部门领导很“委屈”:工期不足百天,根本没有时间进行实地勘测、论证和可行性分析,于是就采取边施工、边设计、边招标的方法推进工程……“这么大的工程100天是不够的”。似乎,“防氟改水工程”成“闹心水”工程,是工期太紧造成的。但稍明事理的人都能看出来,这是诡辩。
政府行政决策不能等同于经济合同,上级政府拨款要求下级部门给村民改水,下级部门应该全力和依法按程序去做,保证村民用上“放心水”,而不是等上级把改水规划、勘测、设计、方案、可行性论证等都做好了,下级部门再签一纸工程合同,依样画葫芦。
当然,在追究下级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时,并不是说上级政府完全无责。有关部门所说的“100天工期”是否确有其事?如果有,决策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下级部门偷换概念,完成了“防氟改水工程”,不管铁锰超标,上级监管部门难辞其咎。民心工程,事关民生和民心,办好了,促民生,赢民心。如果出了错,能及时反省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继续把民心工程办好,让“民心工程”惠及百姓,还是能得到群众的谅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