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错在先,喝了酒犯糊涂,现在徐宁认错,也作了赔偿,大家都是亲戚,我请求法院对他宽大处理。”被踢伤的黄汉文说。“那天我手气不顺,心情不好,老黄说话又不中听,我一气之下将他踢伤。都怪我没控制好情绪,我再次道歉。”徐宁在法庭上也后悔不已。
经过审理,浙江省永康市法院采纳了市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宁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被害人及旁听群众对这一结果都表示满意。
据永康市检察院检察长傅新民介绍,自2009年9月开始量刑建议工作以来,该院对1098人提出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1007人;量刑建议率为74.9%,法院采纳率为91.8%。该院通过出台《量刑建议实施规则》,对量刑建议的提出方式以及庭审中针对量刑的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进行规范,通过制定《关于量刑建议具体量化的规定》,对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14个常用罪名的常见从重、从轻情节的量刑建议进行具体量化,减少人为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