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波
2010年10月,全国人大代表谭艳(前左一)旁听庭审。彭佩春摄
“公诉人能依法、准确揭露和证实犯罪,考虑到被告人特殊的家庭情况,结合其受审期间的悔罪表现,提出酌定从轻的量刑建议,有利于被告人改造与回归社会……审判人员庭审驾驭能力较强,质证认证水平较高……”近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谭艳旁听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法院审判的一起刑事案件后,在《人大代表听审评议庭审活动征求意见表》中这样写道。
人大出台规定,监督司法工作
近年来,株洲市司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由于诸多原因,仍有不少群众对检法两院的工作不满意、不理解、不支持。
2010年一季度,株洲市人大常委会接待涉法涉诉信访达78件。其中,涉及审判机关的49件,涉及公安机关的27件,涉及检察机关的2件。涉法涉诉信访比例较高,既与司法、执法行为不规范有关,也与信访人对法律的理解存在偏差有关。
为此,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在吃透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精神的基础上,坚持依法开展监督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有机统一的原则,研究制定了《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司法监督的若干规定》和《株洲市人大代表听审评议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办法》,采取集中视察、听审评议、提出建议等形式,现场监督司法工作。
2010年底,株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集中视察了该市检察院的诉讼监督与刑事和解专项工作。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姜玉泉对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与刑事和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建议:“要有为民情怀,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有规范的机制,把各项法律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要有严格的程序,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要有娴熟的业务,提升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有优良的作风,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自2009年起,株洲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织辖区内全国、省、市、县(市、区)四级人大代表旁听公开审判活动。一年下来,先后组织人大代表400余人次,旁听两级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共50件。2010年,该市又组织了各级人大代表400余人次,旁听两级法院审理案件80件,案件类型由民商事案件扩大到刑事、行政、劳动争议等各类案件。2011年,该市人大计划组织代表听审评议各类案件100件。
代表听庭建议,规范执法行为
“现场监督让监督者与被监督者零距离接触,监督活动不再是‘隔靴搔痒’。”旁听过庭审的人大代表对此感触颇多。
该市检察院检察长魏启敏告诉笔者:“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大力支持……”“人大监督为检察工作提供了营养和动力。”
在现场监督的基础上,株洲市人大代表罗勇提出了“关于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建议”。建议由该市人大内司委牵头,组织法院、检察院、财政局等单位承办。该市天元区检察院向区司法局、教育局、辖区公安派出所等10余个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系统地提出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并被各单位采纳。当罗勇得知建议得到落实后,对检察机关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表示满意。
俗话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现场监督中,该市各级人大代表总能发现一些办案人员发现不了或难以发现的问题,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先后提出意见和建议150余条。如在旁听该市中级法院审理建设银行醴陵支行与谢某借贷纠纷案后,人大代表建议:在提问方式上应做到专业与通俗相结合,引导相对弱势一方的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同时要调解优先,力争案结事了。这一建议引起该市中级法院的高度重视。
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个别法警佩带钥匙太多,走路发出的响声影响法庭严肃的意见,石峰区法院马上进行整改。
现场监督,延伸效果
株洲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洪波说:“过去,不少当事人总以为打官司就要找关系,输了官司则无端怀疑办案人员是否公正。如今,凡有人大代表听审的案件,当事人不论原告还是被告,都非常放心,认为有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即使输了,也输得心服口服。”
黄洪波介绍说:“从株洲所有人大代表参加旁听的案件看,当庭宣判率和调解率高达86%。没有上诉和涉法上访案件,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有效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在黄洪波看来,现场监督带来的好处,还在于它扩大了司法活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前不久,株洲县的12位人大代表在旁听一起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庭审时发现,这起案件背后折射出该县摩托车无证驾驶问题突出,已经成为安全隐患。在随后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代表们建议县交警部门与县法院配合,在全县特别是农村地区加大交通安全法律宣传力度,整治摩托车无证驾驶。该建议迅速得到落实,为全县交通安全加了一道安全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