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瑞灼
2010年2月,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明令要求,入学和就业体检中禁查乙肝。但禁令实施一年来,各企业执行情况却令乙肝病毒携带者寒心。2月11日,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被调查的180家大型国企中明确表示入职体检要进行乙肝检测的高达61.1%(据2月12日《京华时报》)。
在用工方面,国企是私营、外企效仿的对象。“乙肝禁查令”在国企的落实情况如此不理想,在私营和外企的情况可想而知。这说明,社会对乙肝歧视的观念根深蒂固,非一朝能除。从纸上权利到现实权利需要一个过程,它不仅需要全社会的持续发力、共同努力,更需要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目前,禁查乙肝的政策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对企业和医院违规检测乙肝行为,还未设定严格的处罚措施,也缺乏必要的监管。在一些乙肝歧视案中,即便企业败诉,赔偿金往往只有几千元,最高也不过几万元,这对于财力雄厚的企业来说可谓“不值一提”。与之相对应的是,当前反歧视维权的通道仍不畅通,劳动者投诉难、立案难、举证难、胜诉难、赔偿难。劳动者反歧视维权成本太高,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
在乙肝检测上,医院存在着利益驱动。无良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舍“义”取“利”,在执行“禁查乙肝”禁令上“阳奉阴违”。2011年1月,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体检中心因违规为多家企业暗查乙肝被处罚。调查发现,该事件绝非个别现象,一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为追求经济利益,沦为企业实施乙肝歧视的“帮凶”。
笔者认为,法律法规滞后、企业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部分医疗机构利字当先,是“乙肝禁查令”无法有效落实的重要原因之一。
要想让“乙肝禁查令”不再沦为一纸空文,立法保障要先行。国家和政府颁行了法律法令后,还要有具体的行政措施和司法措施来保障法令的贯彻落实。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大企业乙肝歧视和医院违规检查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职能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是国企,更应该有较高的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严格自我要求,而不是放松要求、降低标准。如果国企都能严格遵守禁令,对私企、外企招聘人员也会产生积极影响。
另外,社会各界应加强对乙肝公共卫生的宣传教育。将乙肝教育纳入到中小学健康教育中去,加大科普宣传力度。让人认识到乙肝只是通过血液、性接触和母婴途径传播,乙肝病毒携带者对社会和他人并无传染的危险,从根本上消除乙肝歧视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