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消息 ◇ 本报评论员 邓子庆
2月12日晚,福建省龙岩市建设局对此前网络曝出的“最牛公务员9年没上班工资照发”作出了正式处理决定:一是继续做好江进祥同志的思想工作,促其转化,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二是市城建监察支队在《闽西日报》上发布公告,通知江进祥按期回单位上班。若逾期(超过15天)仍不回单位上班,将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处理。(2月13日《北京日报》)
9年不上班,却照领工资,按说,处理结果至少是追回所有错发的工资。当然,这个前提是错在“最牛公务员”,已发工资的性质等同于不当得利。对于这一点,龙岩市建设局恰恰已经明确:继续做好江进祥同志的思想工作,促其转化,提高认识,改正错误。因此,新的疑问便是:既然错在江进祥,不追回“不当得利”不说,还让其回来上班,身为公务员,江进祥的违纪成本究竟在哪?
按照龙岩市建设局局长的解释,之所以没有停发江进祥的工资,一是因为他家里比较穷,要“以人为本”;二是“求和谐,不要激化矛盾”。明显,局长的解释也可以用于回复为什么没有处理江进祥。要知道,江进祥家里本来比较穷,发工资既然属于救济性质,哪有收回来的理?按照江进祥所讲的工资水平,他9年大概领了20万元左右,如今一下子追回,也不现实。所以建设局索性不再追回,不但不追回工资,反而通知江进祥上班。这样的仁义之举,不知道江进祥是否感动。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公务员的处理早有程序化规范,无须也不该由单位自行决定,这也是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例如江进祥“吃空饷”这事,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以辞退。应该说,这样的规定不仅是纪律要求,更是出于维护群众利益的目的。公务员应当对人民负责,逾期不上班者自该受到处理,不然公帑岂不花得冤枉?而江进祥长达九年不上班,该如何处理,不言自明。更耐人寻味的是,龙岩建设局长达九年内对江进祥不上班之事不闻不问,眼下却像突然进行处理:若逾期(超过15天)仍不回单位上班,将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处理。
很明显,“吃空饷”事件发展至今,问题的焦点已不在江进祥本人,而在龙岩市建设局的种种表现。或许,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建设局局长之“不要激化矛盾”。这里面有几个问题待解:究竟不要激化什么矛盾,难道单纯是江进祥不愿上班?为什么江进祥要说“辞退我,就会曝出更多的内幕”?江进祥口中的“某工程有严重质量问题”是否属实?等等。
总而言之,“吃空饷”事件都不该随着江进祥“回来上班”而结束——江进祥“回来上班”对于当事单位和江进祥本人来说,都无疑是最优方案,但说到底,“吃空饷”事件受损的是公共利益,甚至是法治权威和政府公信,这也是舆论对此事高度关注的根本。而这些,都需要更明确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