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后税负减轻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国家税务总局在日前发布《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调整个人提前退休补贴收入个税计算公式,按新公式计算税负将大幅减少。新规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告称,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务总局规定,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税务机关人士表示,旧政策是,一次性补贴先除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得出的商扣除费用扣除额后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将整个一次性补贴按确定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
两相对比,新算法的个税将少于旧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