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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4日03:25  北京日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0年的主要工作

  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全市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高效司法,坚持公开透明办案,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一、发挥审判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年立案433862件,同比上升2.2%。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审限制度,全市法院审结案件441424件,同比上升4.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6.4%。同时,加大立案前化解矛盾的力度,全市法院在立案前化解纠纷37150件,使矛盾在初始阶段得到解决,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立案数量增长速度也低于近10年平均8.7%的增幅。

  (一)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全年审结刑事案件22696件,判处罪犯24158人。严格执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没有证据的事实不予认定,存有疑问的证据不予采信,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切实做到程序公正、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严惩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市高级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意见》。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审结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中国核工业集团原总经理康日新受贿案。依法对醉酒驾车致人伤亡、擅自制作网游外挂销售牟利等新类型犯罪行为予以定罪处罚,发挥了刑事审判对社会行为的规范指引作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依法从宽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345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加强刑事审判中的人权保障,充分尊重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刑事追究,依法宣告7名被告人无罪。

  (二)依法审理各类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审结民事案件302963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68.6%。

  以保障民生为重点,审结婚姻、赡养、继承等案件40402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审结邻里纠纷、物业服务纠纷17204件,促进社区安定;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房屋买卖等涉农案件8996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稳定;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3903件,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用工权益;认真审理涉军案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审结环境保护类案件471件,有的法院还成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审判庭。

  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为重点,审结借贷、证券、票据等金融类案件28467件,规范不良债权处置,维护金融安全,保护投资者公平享有经济增长成果;审结买卖、房地产开发等合同类案件150349件,维护交易稳定,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审结股东权益、解散清算等公司类案件3095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059件,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优化投资环境。

  以鼓励自主创新为重点,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10547件,同比上升30.7%。我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在全国数量最大、类型最多,许多典型案例被确立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授予市高级法院知识产权保护金奖,是全国法院唯一获奖单位。

  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全年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50498件,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4.3%。在358人与某公司因企业改制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为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避免刚刚恢复经营的企业重新陷入混乱,影响几千名在岗职工的生计,法院组织了21名审判人员,召集当事人集中调解16次,找当事人单独谈话1000余人次,院长、庭长亲自做工作,经过5个多月的艰苦努力,促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都送来锦旗表达对法院的感谢。

  坚持司法为民,不断完善便民举措。在落实下乡巡回办案、节假日预约开庭、远程立案、远程电子盖章等便民措施的基础上,新建了“二审远程视频庭审”系统,远郊区县的当事人,在当地法院或派出法庭就可参加二审。怀柔汤河口镇的当事人反映,通过在当地派出法庭参加二审视频庭审,不用往返市区240公里,省时方便。当地群众也可以就地旁听二审,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受到广泛好评。

  (三)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审结行政案件9116件。在涉及南水北调、京沪高铁、轨道交通、城乡一体化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案件中,法院通过依法审查和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完善行政行为,同时多做矛盾化解工作,保障重点工程建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诉讼管辖的规定,以国家部委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均由我市法院审理,针对此类案件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特点,坚持进行合法性审查,注意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虑个案处理,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全年审结相关案件2430件。

  二、坚持从严治院,加强审判管理,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公正司法必须靠严格公开的审判管理制度来保障。全市法院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依法公正审判,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司法的公信力。

  (一)严格审判质量管理,严肃追究责任。从3月初至9月底全市法院开展了万件重点案件检查工作,着重检查当事人信访投诉的案件、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意见的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和律师共同参与。在检查的10053件案件中,发现引用法条不准确17处、程序瑕疵24处、文书错别字103处。各法院召开全院大会,点名通报,公开讲评;对19件案件依法提起再审,对3名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在全体审判人员中产生很大震动;针对法律适用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市高级法院确定了22个重点调研课题,制定了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等指导性文件12件;针对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建立了司法公开、责任倒查等方面的制度11项,做到了庭审活动全程录像、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审判工作全程公开。我市一中院、二中院、朝阳法院、海淀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同时,着力加强审级监督,发挥二审、再审的纠错、补救功能,审判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3.4%,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同比下降了47%,信访投诉同比下降了42.1%。

  (二)严格监控审判流程,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市高级法院明确规定了审判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针对当事人反映上诉移转用时较长的问题,制定专门的流程规范,每月通报各法院所有上诉案件移转用时,全市法院上诉移转平均用时由上年的39天减少为23天。进一步推进繁简分流,科学配置审判资源,对小标的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简易案件,由速裁庭1个月内快审快结;对破产、保险、证券等案件,实行专业化审判,办出具有指导意义的精品判例,全年有116个案件被最高法院用作指导案例。基层法院80%的民事案件通过简易程序解决,全市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由76.5天减少为50.5天。坚持科技强院,将所有案件的全部工作环节纳入信息化管理,实现了信息化建设与审判管理的深度融合。国家工信部在市高级法院召开了全国电子政务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各部委、各省市150多人参加会议,对北京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审判管理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管理。一年来,全市法院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机制。市高级法院在有关部门支持下,建立了全国首家执行信息查询中心,经过严格审批后,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房产、账户、车辆等20多项信息进行集中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冻结措施。全面推行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改变一名执行法官“一包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通过分权制约加强了内部监督,通过集中办理提高了执行效率。为解决执行人员经常外出办案,当事人联系执行人员不便的问题,全市法院将每月第一、第三个周五作为统一的接待日,三级法院全体执行人员集中接待、现场办公,迅速解决当事人请求事项1万余件,涉执行信访明显下降,在最高法院“涉执行信访排位通报”中,北京法院的涉执行信访最少。同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在媒体上对355名拒不执行人予以曝光,司法拘留530人,限制出境341人,追究刑事责任23人,震慑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全年执结案件106606件,执结标的额426.1亿元,在全国法院审判执行绩效通报中,北京法院执行到位率名列前茅。

  三、强化队伍管理,提升司法能力,培养高素质审判队伍

  审判人员的素质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决定性因素,全市法院注重队伍建设,培养了一批审判专业人才和先进典型,宋鱼水等被评选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厉莉被授予“百姓爱心明星奖”,在2010年五一表彰的全国劳模中,北京法院有4名法官获此殊荣,另有17名审判人员荣获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

  (一)坚持从严管理,确保队伍公正廉洁。明确规定法院各级领导不得违反工作程序越级过问案件,所有审判人员不得打听非自己承办案件的案情,不得为当事人转递材料,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在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516名,随时监督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为所有审判人员建立了业绩档案、廉政档案,对每名审判人员的工作量、服判息诉率、审限内结案率、投诉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公示,工作绩效一目了然,形成了创先争优、公正廉洁办案的良好氛围。最高法院司法巡查组对北京三级法院开展巡查后认为,北京法院制度严格,审判管理到位,审判质效高,专业人才和先进典型不断涌现。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审判专业水平。对《侵权责任法》、《国家赔偿法》等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系统培训,市高级法院全年举办各类培训班50期、培训9688人次,每名审判人员都至少接受100学时的脱产培训。通过比庭审、比裁判文书、比法庭记录、比法律知识,在各个审判业务领域评选了117名业务尖子。全市法院审判人员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57%,全年有242名法官走上高校讲台,为在校学生讲授审判实践知识。

  (三)增强群众感情,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各法院组织审判人员进农村、进社区,开展“听呼声、走百家、送服务”活动,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提供司法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开展法制宣传。市高级法院组织8名先进典型,在各法院巡回报告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做法,如民事法官李红星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在实践中总结出高效的纠纷化解方法,5年审结案件4537件,未出现一例差错,调解率达81.2%,在全市法院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

  四、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在监督下不断改进工作

  全市法院把接受监督作为公正廉洁司法、不断改进工作的保障和动力,完善和落实接受监督的各项工作机制。

  (一)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了关于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对市高级法院商事审判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制定了整改措施,报告了整改情况。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市高级法院与市检察院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沟通机制的若干规定》,定期通报、反馈、研究诉讼监督工作,共同促进司法公正。2010年,全市法院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09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30件,市高、中两级法院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65次。

  (二)加强与代表的联络沟通。在北京法院网开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平台,通过网上办公便利代表和委员履行职务。开通“法情专报”手机短信平台,保证代表及时了解法院工作。开展“请代表进法院”活动,全市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视察法院、参加座谈、检查案件共1554人次。市高级法院成立了督促检查办公室,加强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主办的17件建议已办理完毕,均得到了代表满意或同意的评价。

  (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聘请5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市高级法院特邀民意咨询员,对全市法院开展明查暗访,反馈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陪审员全年参审案件25231件,同比提高12.8%,邀请人民陪审员见证执行、参与调解,扩大了监督范围。认真接受政协委员、律师、新闻媒体的监督,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向社会通报法院工作情况。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能够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化解大量矛盾纠纷,离不开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多次深入法院指导工作,各位代表就加强审判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许多诚恳的意见建议,促进了法院工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感到全市法院审判工作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社会矛盾化解能力有待提高。法院的法定职责主要是查清事实、判明是非、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矛盾凸显的情况下,法院还要强调案结事了、息诉服判。诉讼调解机制有待完善,审判人员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高,向当事人释法说理的工作有待加强。二是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信力有待增强。在法院的生效判决中,当事人不服提出申诉信访的案件占0.83%,法院的生效判决总体上受到社会和当事人的尊重,但目前还存在着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一方面,需要法院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另一方面,维护法制的权威、提高司法的公信力,还需要整个社会做出不懈努力。三是审级监督有待加强。目前我市两个中院负责审理16个区县法院的上诉案件,全年审结案件56530件,比1995年原市中级法院分为两个中级法院时增长了485%,过大的审判压力影响了审级监督职能的发挥。四是激励机制有待完善。我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连续多年居全国法院之首,审判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我们通过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科学的绩效考评、通过法院文化建设等措施,增强队伍凝聚力,提高干警积极性。但是,审判管理机制还有待完善,激励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仍然存在,法官职业保障有待加强。

  2011年的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11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强化审判职能、强化审判管理、强化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在首都法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围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依法审理因企业转型、改制、重组引发的纠纷,注重保障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围绕自主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庭建设。围绕城乡一体化建设,依法妥善化解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围绕首都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对新类型犯罪案件的研究;在民商事审判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加强立案前化解工作,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衔接机制,根据新实施的《人民调解法》,做好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司法建议、法制宣传工作。

  二、坚持司法为民,依法保障民生。树立服务群众的观念,完善诉讼服务中心、民意沟通表达、巡回审判、远程视频庭审等司法为民举措,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深入开展无执行积案法院创建活动,切实做到在法定期限内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执结,维护法律严肃性和司法公信力,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依法审理劳动、教育、医疗、房屋买卖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研究解决《侵权责任法》、《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的法律适用问题,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在全市法院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管理体系,对审判质量进行评查,对司法行为进行规范,对审判流程进行监控,对审判绩效进行考评通报。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力争全市法院都达到最高法院规定的司法公开示范院的标准,切实做到审判工作全程公开透明。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和数量,力争做到所有合议庭审理案件都有人民陪审员参审,切实推进司法民主。加强审判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对所有案件、所有审判人员全部司法行为的全程监控。严格落实廉政制度,对违反审判工作纪律的,对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确保队伍公正廉洁。

  四、坚持人才兴院,进一步提高审判队伍素质。围绕建党九十周年,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教育培训,注重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系统学习,切实增强审判人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辨法析理、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针对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制定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加强案例指导工作,促进司法尺度统一。

  五、完善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院制度建设专项报告的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发挥好内部监督机制的作用。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在人大监督下切实发挥好刑事审判职能。进一步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机制,定期通报重点工作情况,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完善沟通机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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