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建设局对“最牛公务员”江进祥9年不上班却照拿工资一事的处理决定:一是继续做好江进祥同志的思想工作,促其转化,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二是通知江进祥按期回单位上班,若超过15天仍不回单位上班,将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处理等。(《北京日报》2月13日报道)
这下子,我更理解了公务员招录考试爆棚的原因——— 原来不光因为饭碗铁、待遇好、升迁快,而且即便犯了错误,处罚起来也很“例外”。9年不上班却照拿工资,面对的不是被开除、被究责之类的处罚措施,而是轻描淡写的“按期回单位上班”,还有很“体贴”的“做好思想工作”,真是“仁至义尽”。
从新闻报道中可知,江进祥与“组织”之间是有“恩怨”的——— 据江进祥称,他在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秘书科科长期间,因为检举揭发市政工程地下涵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遭到打击报复,言下之意,他9年没去上班,有不满意、不服气的意味。而此后江进祥就职的龙岩市城建监察支队则考虑到江进祥“家庭比较困难”,“从以人为本、缓和矛盾角度出发,还是发放基本工资”。这其中是否也有“安抚”、“息事宁人”的成分,因为此事尚未有权威结论,我们不得而知,详情仍待有关部门彻查清楚。
但是,无论情况是否属实,默认“不上班却照拿工资”的情况存在9年,都是严重的失职和违规。如果江进祥所言属实,因为“检举揭发”而遭到“打击报复”,那么龙岩市城建监察支队出于“以人为本、缓和矛盾”而给不上班的江进祥发放工资就是“因私废公”,就是拿公共财政为部门矛盾埋单。检举揭发之事,自有解决之道,绝不应该慷公共财政之慨,息事宁人或者“私了”。而今“吃空饷”一事败露,也绝不应该继续“因私废公”,一句“按期回单位上班”了事。“吃空饷”绝非正道,拿“吃空饷”当交换条件的公权行为更应该追究,问责、处罚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如果江进祥所言为虚,那就是纯粹的“吃空饷”,龙岩市建设局的处理决定无疑是避重就轻。事实上,如今,在公权力层面似乎存在一种共识,公权力犯了错、违了法,“纠正错误”就是处罚了,“改正错误”就是问责了,至于该负的法律责任,似乎公权力身份就是一道屏障。
比如,很多机关事业单位违规招聘事件中,不录用违规者就算“处理”了,而不再深究背后权力黑手的责任;再如很多地方的公务员违规认购经适房事件,往往是将经适房退出了事,似乎就算“处罚”了。问题是,这些违规违法事件原本就不该发生,既然发生了,就必须追究其背后的“权力责任”,而不是说,仅仅让其回到发生之前的状态就当没发生过一样。当初“许霆案”中,许霆将偷取的钱还回去了,还不是要面临法律的处罚?为何到了公权力面前,这个道理就行不通了呢?自私是一种让人厌恶的品性,尤其是公权力,自私起来更加让人不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