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消息 “就业体检禁查乙肝”禁令执行已满一年。近日有关机构调查显示,逾六成大型国企入职仍查乙肝。当天,卫生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要求,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就业体检不得查乙肝,对违规医疗机构将实施处罚。
体检报告只能本人领
卫生部办公厅表示,近来有媒体报道,一些企业和单位招聘时变换手法,变相强迫应聘者检测乙肝项目,甚至侵犯应聘者隐私权。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利,卫生部向各地卫生部门下发通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平等就业权利的高度,认识就业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重大意义,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坚决纠正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无论体检费用是由受检者本人承担还是由受检者所在单位承担,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体检报告应当完全密封,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本体检报告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
严查医疗机构违规体检
通知指出,对非就业体检,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医疗机构除应当妥善保存好受检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外,还应当制发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的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报告。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收到的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的投诉、举报等,要调查核实。凡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一律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针对部分企业通过内部体检的方式“暗度陈仓”,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不论入职或入学的体检者是否“自愿”,医疗机构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禁止为一切入职入学机构开展体检服务”的要求,对违规体检的医疗机构,卫生部门一经查实,将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