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2月13日讯 (记者李绍庆)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了解到,《山东省价格鉴证援助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城镇和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及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均可申请价格鉴证援助,价格鉴证费用全部免收。
价格鉴证援助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在依法办理价格鉴证工作过程中,向需要维护自己的法定权利不受非法侵害,但又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价格鉴证费的公民提供减、免价格鉴证费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行为。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鉴证人员应当依照价格鉴证操作规范和《山东省价格鉴证援助办法》的规定履行价格鉴证援助义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价格鉴证援助办法》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可申请价格鉴证援助,价格鉴证费全部免收。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经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提供价格鉴证援助。
如果价格鉴证援助受援人不具备援助条件的,价格鉴证机构将撤销其受援资格,受援人以欺骗方式获得价格鉴证援助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已获得价格鉴证援助服务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