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记者饶纯武 通讯员熊丽芬、周文胜报道:鞭炮上标有“严禁儿童燃放”,商家还是卖给了小孩。昨日,工商执法人员在一有证鞭炮销售点内,查获一批“三无”鞭炮。
昨日,新洲旧街居民张小荣到工商所投诉称,上午9时发现12岁的儿子用压岁钱购买了3个茶杯粗的“雷王”及其他几种鞭炮,向小伙伴炫耀。
张先生拿起一个“雷王”看后大惊失色,这种标称C级的“雷王”竟无厂名厂址,燃放说明上标明有“严禁儿童燃放”。他当即制止儿子燃放,并追查来源。
儿子承认是用压岁钱在康阳街刘记副食店购买的。张先生遂与儿子一同前往该店,要求店主刘某退货遭拒,店主称没过正月十五退货不吉利。张先生无奈向工商部门投诉。
旧街工商所执法人员赶至现场,发现该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定为“C、D级烟花爆竹零售”。但工商人员查出其店内有标价为1.5元/个的B级“大雷王”124个,标价为2元/个的无厂名厂址的“雷王”(特响)49个,标价为0.5元/个的有厂名无厂址的“雷王”123个。
因刘某无法提供这些问题爆竹的合法来源,工商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暂扣,并处以罚款300元,同时责令给张先生退货并道歉。
据工商人员介绍,非正规渠道出售的烟花爆竹技术质量不符合标准,性能不稳定,危险性极高,在运输、搬运、贩卖、燃放等过程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必须坚决禁止。儿童放鞭炮要有成人看管,不要随意捡一时没响的鞭炮。燃放时要远离鞭炮,不要对着人群燃放,不要靠近观望,防止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