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3日讯记者周斌记者今天从中央司改办获悉,自2010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来,政法各部门全面落实两个证据规定,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介绍,近年来,各地公、检、法机关和广大刑事辩护律师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办案,侦查、起诉和刑事审判案件质量总体是好的。但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制度的规定比较原则、执法标准不统一和办案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案件质量问题。据统计,近三年来,每年因事实、证据问题不核准的案件,均超过全部不核准案件的30%,这其中还不包括大量在复核阶段补查、完善证据后予以核准的案件。这些问题的发生,严重影响了死刑案件的复核质量和效率,也埋下了发生冤错案的隐患。
中央司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两个证据规定的出台实施,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政法各部门通过专门下发相关通知、完善相应制度和举办专题培训等形式,全面落实贯彻两个证据规定,确保每一名刑事办案人员都能够全面掌握两个证据规定的具体内容;确保两个证据规定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在死刑案件办理中得到扎扎实实、不折不扣地执行;确保办案质量,依法惩治犯罪、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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