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一些“小三”大有从“地下潜伏”到“浮出水面”的趋势,“小三现象”也成为人们谈论较多的焦点话题。令人欣喜的是,即将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也许会打乱一些“小三”们的如意算盘。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这个意思是说,包养者和“小三”之间要解除同居关系,“损失费”不论已支付还是未支付,法院都不管,但是包养者和他的配偶要求“小三”返还已拿走的财产性补偿,法院则受理。此外,日前婚姻法学专家也透露:“小三”有望被追究侵犯配偶权。
“小三现象”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作为一种丑陋现象,会对家庭中的孩子及合法配偶造成伤害,其破坏力已经严重威胁到家庭和社会的和谐。据民政部最新统计显示,我国的离婚人数已连续7年递增,仅今年前两季度,全国离婚登记夫妻达84.8万对,日均约5000对,其中相当比例是由于“小三”的介入。
“图钱图享受,少奋斗多少年立马就能享福”,是一些“小三”的“小九九”。 他(她)们的“感情”大多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上,“幸福”则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如果想保护合法婚姻,必须对“小三”有所制约。《意见稿》盯上了“小三”,有利于家庭稳定,社会稳定。 也能给某些“傍官”、“傍大款”的人提个醒: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但是,仅仅靠制约“小三”,恐怕还不能有效遏制“小三”的泛滥,因为“小三”现象是由包养者和“小三”共同形成的。富豪养“二奶”,贪官包“小三”,不是将金钱就是将公权当成了满足私欲的春药,他(她)们一边骗合法配偶,另一边骗“小三”,对家庭不负责任,对“小三”也未必公平,包养者也是婚姻的直接伤害者和“小三现象”的罪魁祸首,不仅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更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因此,《意见稿》中对“小三”包养者处罚的缺席是一个遗憾,在正式的新婚姻法中,我们希望能够补充违背对配偶忠诚原则的处罚。
在一定程度上,“小三现象”有可能长期存在,这与人们的婚恋观、生活观、社会风气密切相关。“功夫在诗外”,“小三”问题,一部《婚姻法》不可能包打天下,还得靠《婚姻法》以外的诸多因素来制约,靠党纪政纪来监督,靠道德的力量来调整,有了多重约束,人们对待婚姻才会更加慎重,对待家庭才会多一份责任,对待婚外恋才能多一份顾虑,也才能自觉遵从婚姻规律,履行婚姻职责。(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