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太湖管理条例作为国务院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一类立法项目,已经起草完成,将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张全、杜国玲等69名代表提出议案,分别要求制定太湖流域管理法和太湖保护法。议案建议,按照“统一协调、公众参与”原则,对保护和修复太湖流域自然地貌提出明确要求,建立有效的太湖流域管理体制,重点解决太湖流域管理体制、协同机制和区域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
水利部和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太湖流域是我国经济、文化、科技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太湖作为流域水资源的调配中心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对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对太湖水环境的治理,需要通过实施综合管理解决。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需要重点关注的如建立有效的太湖流域管理体制、建立流域间协同合作长效机制、探索流域内生态补偿机制等内容,在太湖管理条例草案中已经有所体现。
全国人大环资委认为,社会十分关注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问题,环资委也多次组织调研。环资委同意水利部和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国务院办公厅督促国务院法制办结合代表议案提出的问题,加快条例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