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通讯员薛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近日规定,标的超过500万元的案件要实行纪检监察全程跟踪督办制度,通过规范、有序管理不断强化对干警正确行使审执权力的积极监督。
据了解,在推行这项制度过程中该院要求,做细案前工作、做实案中监督、做好案后回访。
在大案立案后,纪检监察部门即通过局域网第一时间掌握案情,按照“案件来源”和“案件类别”建立案件跟踪督办登记台账,并第一时间将监督、投诉电话及相关事项通过一定方式告知案件当事人,便于当事人对案件进行全程式监督、投诉。
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临场监督,派员参与开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当事人资产清点查封等多个环节,并查阅案件的所有笔录、证据资料等关键性材料;涉及司法鉴定的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还对选取鉴定、拍卖中介机构的摇号工作进行现场全程监督;对大标的案件的执行环节进行延伸,建立跟踪督办台账,确保执行工作公开、公正。
被列为跟踪督办的案件结案后,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将跟踪督办重点转变为对案件当事人的回访上,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发送征询意见信函等方式,着重听取案件当事人对承办人员在公正司法、廉洁办案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反馈的信息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当事人做出答复,及时向承办人员通报回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