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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个税缴纳明确 国税总局要求一次性补贴按月分摊计税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4日08:47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2月13日讯记者蔡岩红近日,国税总局发布公告:从今年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今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办法是,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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