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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影视剧“控烟”远远不够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4日08:53  法制日报

  广电总局近日发出通知:电影和电视剧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及变相的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在国家明令禁止吸烟及标识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表现未成年人买烟、吸烟等将烟草与未成年人相联系的情节,不得出现有未成年人在场的吸烟镜头。确因剧情需要出现的吸烟镜头,应尽可能缩减吸烟镜头的时长和频率。否则,不纳入总局举办的各种电影、电视剧评优活动(2月13日《新京报》)。

  青少年吸烟危害之大,并不是危言耸听。《2008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显示,我国现有13-18岁青少年1.3亿,其中吸烟者约有1500万,尝试吸烟者不下4000万。如何防止青少年对香烟产生兴趣,减少青少年烟民,是一件十分重要与紧迫的事情。只要真心为孩子下一代健康着想,有关部门删减影视剧吸烟镜头,从形式上学习国外的禁烟经验并不困难,禁烟难就难在落实。

  如何落实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尽管难度很大,但是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值得去做。一方面售烟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提高执行力,一旦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售烟,甚至拆掉香烟包装按“支”出售,就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在这方面,学校也负有教育与举证责任。

  孩子们尝试吸烟,除了“烟草影视”误导外,还在于现实生活中大人潜移默化的影响,孩子们看着大人们吞云吐雾的潇洒镜头,他们又怎么不模仿呢?所以,我认为,除了删减影视剧中的吸烟镜头,严禁向未成年人售烟以外,避免大人吸烟误导孩子也十分重要。大人在私人场合、隐蔽区域抽烟姑且不论,对于司空见惯的公共场所吸烟现象,为何不能“戴上”一道法律的金箍呢?公共场所吸烟为许多国家立法禁止,我国不少地方也出台了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因此,全国统一的控烟立法应尽快提上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

  湖北胡艺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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