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方茜吴开芬记者吴晓锋近日,海南琼海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因土地使用权纠纷演变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年近八旬的被告人王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姚某系同村村民,双方因土地使用权问题常常争吵,直至恶言相向。被告人王某以防姚某不轨为由,在引起纠纷的园地里私自安装了一支火药枪。2009年6月7日18时左右,姚某摸黑溜进该园地里欲拔掉王某种植的槟榔苗,不幸被火药枪射中,致使右大腿内侧软组织受伤。
案发后,经法律释明和劝说,原被告双方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王某一次性赔偿姚某人民币1300元。鉴于王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自愿认罪,且如数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另考虑到王某已满79周岁,且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根据以上事实,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