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3日讯记者李松黄洁通讯员赵萌残疾军人徐先生在深圳机场南方航空柜台持证要求购买军人半价票,而柜台服务人员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在机场售票处销售半价票。为此,徐先生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南航退还多收票价款和燃油附加费2470元,并以南航“歧视伤残军人”为由索赔精神损失费2万元。
据徐先生称,他事后多次向南航销售部门的上级机构和民航总局投诉,民航总局答复:应该销售伤残军人半价票,并与南航公司进行了联系。当南航深圳分公司对徐先生投诉进行电话答复时称,南航公司规定深圳机场售票处不能销售伤残军人票,原因主要是曾有人用假伤残军人证买过票,而且此机场售票点属于合作性质。
对此,徐先生认为,中央军委、国务院、民航总局、国家发改委对于伤残军人优待票的规定不得附加任何限制条件,南航的行为不仅已经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而且其歧视伤残军人的行为已伤害了自己的军人情结和军人荣誉感。因此,徐先生要求法院判令南航不仅要退还多收取的机票款和燃油附加费,赔偿其电话费、误工损失费等费用,还要赔偿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