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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安全组长因工作失职致矿难被判8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4日09:37  正义网

  正义网湖南2月14日电(通讯员 黎春燕)因工作失职导致矿难,湖南一安全组长被判8个月。近日,由湖南省资兴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原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矿山综合整治执法队安全七组组长李文静,被资兴市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李文静现年44岁,原系鲁塘镇矿山综合整治执法队安全七组组长(聘用,未签劳动合同),与组员王卓群一起负责鲁塘石墨矿三工区、清水位矿、四清矿、兴财矿等9个矿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排水监督工作。任职期间,李文静未能及时发现石墨矿三工区违规组织生产行为,未能及时遣散滞留民工,致使该矿于2010年3月7日晚发生炸药燃烧事故,造成6人中毒窒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578.9万元。事故发生后,李文静不仅没有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而且参与“私了赔偿”谈判,并在上级核查中出具没有发生事故的材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文静虽然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但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任职期间,李文静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矿难事故的发生为一果多因造成,责任比较分散,遂依法作出前述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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