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多家公司员工日前收到一份有数十张性爱照片的邮件。女主角是一名80后IT白领,发件人称为报复其和自己的高管丈夫偷情。
律师表示,若发邮件者群发人数在15人以上,则属犯罪。“小三”若不涉及重婚,只需要负“道德责任”。
艳照事件
为报复和“小三”成了“朋友”
邮件里有许多暴露三点、不堪入目的性爱照片,还有“小三”的真实姓名、手机号码、MSN、住址等大量个人信息。邮件中称,“小三”在一家台资的软件销售企业任职。
“妻子”在邮件中说,她和老公结婚3年,孩子刚1岁多。孩子出生后,她就从外企辞职当起全职太太。她承认,“有孩子后,对于夫妻生活没了激情”,老公开始夜不归宿。
从老公手机里偷看到近200条“露骨”短信后,“妻子”没声张,以猎头的名义给这个号码打电话,还加了对方的MSN,和对方成了“朋友”。
“妻子”说,“小三”和她聊天时曾表示:“有条件的女人就要利用自己的条件,可少奋斗很多年。优质的男人就是为有条件的女人准备的,我们就该比别人活得自在。”
“妻子”几次相约“小三”吃饭,都是对方刷卡结账。一次饭后结账时,“妻子”发现“小三”手里的黑色烫金信用卡上的拼音,竟是自己老公的名字。
2010年12月的一天,“妻子”悄悄拿走了“小三”的手机,翻看短信后“妻子”发现“小三”和多名男子保持着情人关系,自己老公只是其中之一,手机中还有“小三”和不同男人的性爱视频。
“妻子”摊牌后,“老公”认错。但“妻子”发现,“小三”还和丈夫联系。2011年的春节,“妻子”说她和“老公”签了离婚协议。“这一年多,我的家庭已不是原样,而小三却只有获得,没失去什么……所以,我要曝光她。”
圈中白领
一眼认出艳照中的女主角
收到邮件的IT白领,很多人一眼就认出了艳照中的女主角。据多名白领介绍,艳照女主角被曝光的姓名、年龄和工作单位都是真实的。她虽然年纪不大,但已是软件销售领域里的“老人”,认识她的人很多。
这份突如其来的邮件,已在中关村IT企业圈里传开,IT白领们将它命名为“中关村艳照门”。但对于邮件内容的真伪,则众说纷纭。
采访当事人
称邮件内容为杜撰已报警
邮件发送人使用的163信箱,名称是“小三”的姓和英文昵称的“组合体”,看得出,邮箱明显是为了发送该邮件注册的。由于该人没透露任何个人信息,目前无从了解其真实情况,也无从与其或其“老公”联系上。
昨天,记者按邮件中曝光的电话号码,与艳照中的女主角取得联系,向她求证。最初,一听记者俩字对方就挂了电话,之后经过交涉才同意接受采访。
“我知道这件事,有人告诉我了。邮件内容没一个字是真的,都是杜撰的,都是诽谤!”记者采访中曾两次问到若内容是“侮辱诽谤”,那性爱照片从何而来,但对方两次均未回答,且称已报警,警方正在处理,已确认了嫌疑人。
当记者继续追问时,对方有些生气:“如果里面说的都是真的,我会报警吗?”说完,直接挂断了电话。
律师说法
群发若在15人以上“妻子”已犯法
记者看到,在邮件中附有36张照片,其中28张系露点的性爱照片。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楠表示,据法律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图片累计达400张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将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传播数量在200张以上400张以下,将被处以拘留15天以下的行政处罚。
经简单计算可得知,若“妻子”群发邮件的人数在15人以上,则构成犯罪;若在15人以下、8人以上,则达到被处以拘留等行政处罚标准。
陈律师说,无论“妻子”在邮件中所言是否属实,只要传播数量达到标准,就将面临刑罚或行政处罚。而即使艳照中的女主角确实当了“小三”,只要无重婚情节,就不算违法,只属道德调整范围。(法制晚报 记者林红 实习 生芦扬)
人民时评:新规能否保卫婚姻、遏制"小三"?
现在,一些“小三”大有从“地下潜伏”到“浮出水面”的趋势,“小三现象”也成为人们谈论较多的焦点话题。令人欣喜的是,即将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也许会打乱一些“小三”们的如意算盘。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这个意思是说,包养者和“小三”之间要解除同居关系,“损失费”不论已支付还是未支付,法院都不管,但是包养者和他的配偶要求“小三”返还已拿走的财产性补偿,法院则受理。此外,日前婚姻法学专家也透露:“小三”有望被追究侵犯配偶权。
“小三现象”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作为一种丑陋现象,会对家庭中的孩子及合法配偶造成伤害,其破坏力已经严重威胁到家庭和社会的和谐。据民政部最新统计显示,我国的离婚人数已连续7年递增,仅今年前两季度,全国离婚登记夫妻达84.8万对,日均约5000对,其中相当比例是由于“小三”的介入。
“图钱图享受,少奋斗多少年立马就能享福”,是一些“小三”的“小九九”。 他(她)们的“感情”大多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上,“幸福”则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如果想保护合法婚姻,必须对“小三”有所制约。《意见稿》盯上了“小三”,有利于家庭稳定,社会稳定。 也能给某些“傍官”、“傍大款”的人提个醒: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但是,仅仅靠制约“小三”,恐怕还不能有效遏制“小三”的泛滥,因为“小三”现象是由包养者和“小三”共同形成的。富豪养“二奶”,贪官包“小三”,不是将金钱就是将公权当成了满足私欲的春药,他(她)们一边骗合法配偶,另一边骗“小三”,对家庭不负责任,对“小三”也未必公平,包养者也是婚姻的直接伤害者和“小三现象”的罪魁祸首,不仅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更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因此,《意见稿》中对“小三”包养者处罚的缺席是一个遗憾,在正式的新婚姻法中,我们希望能够补充违背对配偶忠诚原则的处罚。
在一定程度上,“小三现象”有可能长期存在,这与人们的婚恋观、生活观、社会风气密切相关。“功夫在诗外”,“小三”问题,一部《婚姻法》不可能包打天下,还得靠《婚姻法》以外的诸多因素来制约,靠党纪政纪来监督,靠道德的力量来调整,有了多重约束,人们对待婚姻才会更加慎重,对待家庭才会多一份责任,对待婚外恋才能多一份顾虑,也才能自觉遵从婚姻规律,履行婚姻职责。(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