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4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今年1月11-12日,卫生部在江苏无锡召开了2011年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卫生部部长陈竺强调,“十二五”期间,要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为重点,解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不足、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
陈竺称,“十二五”期间,要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为重点,解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不足、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要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能力建设,尽快建立起与履行职责任务相适应、与当地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网络。要进一步扩大饮用水的卫生监测范围,健全全国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验能力。
陈竺指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机构依法承担着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相关风险监测、评估评价以及对中毒、污染等健康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任务,责任重大,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要加强专业人员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要规范检验出证工作,保证检验工作依法、科学、公正和及时。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要与绩效考核挂钩。
陈竺强调,各级卫生部门一定要充分利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契机,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能力建设,不断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依法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继续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对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职业健康促进。
尤其要把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工作,重点做好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陈竺指出,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监督职责的调整,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政府如何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责,更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出发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三定方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职责主要有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组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相互通报与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等。
地方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职责尤其是事件报告、应急处置、事故责任调查等法定职责的责任十分重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卫生处理、流行病学调查、风险监测和检验等工作,专业技术性极强,责任也十分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