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为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支持学校开展素质教育,从今年起,上海调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小学从原来的每生每年1400元调整为1600元;初中从原来的每生每年1600元调整为1800元。调整后,增加的经费主要用于补贴学校水、电、气等费用和开展学生素质教育活动经费等方面。 2011年度本市在校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以前的60元调整为80元,登记缴费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31日。
市教委表示,2008年1月1日,本市启动实施了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将本市0至18岁人群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范围。三年多来,在校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的参保登记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学生参保率达到98%。
进一步完善本市居民医保制度,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对2011年居民医保政策适当调整。据悉,2011年度,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260元调整为59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60元调整为80元,登记缴费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31日,具体方式按代办性收费程序操作。所收款项按市医保部门指定的账户划转,由市医保部门向缴费者出具相关票据,票据由学校转递。
低保家庭的在校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个人缴费后,按规定享受缴费补助。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初、高中、中职班学生、中等职业教育接受的对口支援都江堰市学生和西部地区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拨付。
(记者 杨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