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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规定骗购安居房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安居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4日13:07  中国广播网 官方微博

  中广网深圳2月14日消息(记者郑柱子)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目前,《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公开向市民征集意见,弄虚作假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的当事人,将会被严厉惩罚。

  今后,采取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买到安居型商品房的申请人,将会受到收回商品房、收取租金及租金金额三倍的罚款、五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出政策性住房申请的处罚。申请人一旦违反规定,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门还会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保障房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违法行为人的居住地进行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抄告其单位。

  根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单位和个人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对直接负责人处以3000元罚款。属于国家公务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伪造、变更和使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公文、证明文件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安居房售价,《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不超过同期、同区域、同类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70%。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产权所有人可以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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