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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男子抗拒抓捕伤害警察获刑七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4日13:15  正义网

  正义网陕西2月14日电(通讯员 杜永清) 多次为非作歹,在抓捕时又暴力伤害警察,近日,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罪一案,法院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吴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经侦查和审理查明,2009年8月13日21时,被告人吴某以帮忙给赵某索要欠款为由,伙同高某、赵某、董某等人对被害人刘某采取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非法拘禁刘某长达14小时。时隔3天后,吴某伙同董某、高某等人又采取跟踪、威胁等手段,敲诈勒索被害人赵某现金2800元,作案后吴某一直在逃。2010年8月20日晚,陈仓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在得到被告人吴某在出现在李家崖夜市的消息后,立即组织了刑警对其实施抓捕。在实施抓捕的过程中,吴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抓捕的民警王某刺去,当场将王某刺伤,后吴某被随即赶来的其他警察制服。后经法医鉴定,民警王某左臂左桡神经断裂,构成重伤,五级伤残。

  被告人吴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并具有殴打情节,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在公安机关实施抓捕过程中,吴某抗拒抓捕,持刀伤警,致警察重伤,其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以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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