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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提示:买到商品不合适或者不合格 应注意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4日13:24  中国广播网 官方微博

  如今,大家购买商品的方式越来越多,买到不合适或者不合格的商品怎么办?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国的很多法律对此都有相关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产品质量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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