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外交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在华举办国际会议。
通知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在华国际会议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和省(部)两级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总量。凡不符合规定、无实质内容的国际会议一律不得举办或承办。原则上不搞固定年会或与外方轮流开会机制。对已经形成机制的国际会议,要由该国际会议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会议的重要性和可持续性等进行评估,效果不明显的,应及时调整或清理。不得在同一时间或短时间内举办主题相同或类似的国际会议。
通知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坚决纠正国际会议规模越大越好的错误认识,百人以上的国际会议要慎办少办。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承诺我党和国家领导人与会,不得为提高会议规格随意使用“峰会”、“国际论坛”等称谓。严格控制邀请外宾的规模和规格,不得竞相抬高国内外会议代表的规格,不得相互攀比。
通知规定,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审批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请示,凡涉及申请财政拨款的,须事先会签财政部门同意;如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能,应事先会签相关部门。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在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编制会议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会议经费由我方全额负担或由与会各方分担的,应统一按照会议标准制定经费预算,我方负担的经费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各部门自行批准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所需经费,应在部门预算中自行调剂解决,财政部门不再另外安排经费预算。不得擅自对外承诺提供任何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