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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厅女诈骗痴情男子 被判5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4日14:55  北京晚报 官方微博

  本报讯(通讯员杨骁)18岁女孩杨某以与他人交男女朋友为名,从受害人李某处骗取银行卡取现57700元,近日被顺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杨某辍学后离开家来到北京打工,在顺义区某歌厅工作。2010年6月,杨某认识了来歌厅唱歌的17岁男孩李某,李某非常喜欢杨某,经常到歌厅找她。杨某将此事告诉了自己的男友,男友让杨假装和李某谈恋爱,骗李某的钱。

  7月的一天,杨某跟男友吵了架,离开与男友一起租住的暂住处后,杨某想起了李某。后杨某到了李某的住处,对李某说自己是真心想跟他好,二人在李某的住处聊天,一直聊到凌晨,杨某对李某说如果是真心的,就把银行卡和身份证给她,李某为了表明真心便把银行卡和身份证给了杨某,杨某又问李某要了银行卡密码。之后,杨某谎称要上厕所,出屋后杨某立即给男友打了电话,其男友便过来偷偷将其接走了,为了防止李某挂失,二人随即到了一个自动取款机处转账,并于次日将卡内的57700元取出。 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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