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宁华 实习生 陈易樱)因帮人办理假高级工程师、普通工程师证书,涉嫌受贿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稽查办原副主任梁凌云今天上午走上市二中院刑事被告席。此前,一审法院以受贿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但梁凌云以量刑过重等为由上诉。
今年49岁的梁凌云原为市建交委稽查办副主任,据检察机关指控,梁凌云利用职务之便,为不具备办证条件的某公司办理假的企业资质证书,并收受10万元好处费。为此,一审法院以受贿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在法庭上,梁凌云对自己帮助办理假企业资质证书的犯罪行为并没有否认。他回忆,“2009年,我的一名老领导叫我一起吃饭,一家公司的老板梅某请客。在饭桌上,梅某提出,要我帮忙办理企业资质。”梁凌云当时称,“符合条件的话,帮你打声招呼,可以让他们办得快一点。”
但是,当梅某将相关材料送到政府部门办证受理中心后,却因为工程技术人员数量等不符合条件被“打回票”。为此,梁凌云在别人推荐下,找到从事培训工作的王某,此人声称能为公司办出各类相关资质证书。根据其开价,“一本高级工程师证书4万元,一本普通工程师证书2万元。”企业可凭借其“办”出的证书到政府部门受理中心办出正式的企业资质。
梁凌云承认,他为这家建筑公司办过两次资质。一次是在2008年下半年,一次是在2009年上半年。第一次是为该公司办理建筑智能一体化二级资质证书,共办了20个,其中包括4个高级工程师资质,1个4万元,16个普通工程师资质,1个2万元,共48万元。“梅某不放心,就将钱先预付给我,等资质办出后由我和王某结算。”其实,这些资质证书都是从湖北买来的假证书。
梁凌云称,自己为此和有关部门办理资质的人员“打招呼”,并在事后为两人分别送上5000元和2000元消费卡。
在法庭上,梁凌云及律师称,自己虽然帮忙“打招呼”,但由于自己并非掌握办证的审批权利,因此不能定性为“利用职务之便”。而且,其间,他也只是受梅某约请吃过两次饭,拿了2000元的消费卡。检察机关指控的10万元其实是梅某放在他这里的“预付款”,并非“好处费”。
检察机关指出,如果梁凌云手上的钱仅仅是预付款,他有什么权利擅自将7000元“感谢”办事人员,自己反而没有得到多少好处,这种情况和常理不符,而且多名证人证词也印证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因此梁受贿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