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1日,南海上空风云突变。
4月5日晚,美国驻华大使普理赫给外交部送来了一份以普理赫名义写给我的信,算是美国政府给中方的道歉信。
我们要求美方必须满足三项要求:一是美方必须以适当的英语措辞,对事件本身、中方飞行员和飞机损失及美机未经许可进入中国领空并降落中国机场,进行道歉;二是在飞机降落问题上,美国人必须承认“未经允许进入中国领空”;三是美方应对中方妥善安置机组人员表示感谢。
但是,在信件第一稿中,美方仅轻描淡写地对中国飞行员的失踪表示“关切”,对于其他两项内容也未能满足我们的要求。我们当即批驳美方毫无诚意,指出这根本不能作为商谈基础,美方必须道歉,否则双方就没有必要再进行接触。
看到我们的态度非常坚决,美方不得不软化立场,表示愿意和中方探讨修改措辞,满足中方要求。
6日上午,美方递交了第二稿。在这一稿中,美方对王伟家属、朋友和战友表达了遗憾。但,同时又称美国政府不能对此“事故”道歉。对美方的顽固态度,我们再次坚决顶回。
鉴于美国人扭扭捏捏,不肯痛快地按中方要求道歉,4月6日,正在智利进行国事访问的江泽民主席再次就“撞机事件”发表谈话。他指出,美国应该就美侦察机撞毁中国战斗机一事向中国人民道歉;中美两国领导人应该站在两国关系全局高度,解决这一问题。
钱其琛副总理在给鲍威尔国务卿的复信中也明确表示,美方理应承担自己的责任,向中国人民作出交代,并就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与中方进行磋商。
6日晚,美方递交了道歉信的第三稿。在向我们递交信件时称,这一稿已经过布什总统的批准,不能再修改了。
我们看过后认为,这一稿虽然有所改进,但离我们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我们明确告诉美方,如不按中方意见进行修改,中方决不接受。
当天中午,美国人向我们递交了道歉信的第四稿。在这一稿中,他们接受了美国应向中国人民道歉的要求。但又称,中方应允许美方在不迟于5月7日前,将美机运离中国。美国人居然给我们提出了条件。我们决定再作交涉。
4月8日,周文重部长助理同普理赫大使又先后进行了两轮磋商。他要求美方对信件作进一步修改,直至完全满足中方要求,并且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普理赫允诺立即将中方要求报告美国政府。当晚,美方向我们提交信件第五稿。这一稿在表示歉意时加重了语气,相关表述都改用“very sorry”(深表歉意)的措辞。美方还接受了在信中增加“未经许可进入中国领空”的内容、对中方妥善安置美方机组人员表示感谢,并且去掉了“中方应允许美方在不迟于5月7日前将美机运离中国”的内容。
这一稿基本符合了我们的要求。当晚,美方又应中方要求,在对信中的一些措辞进一步修改后,向我们提交了新的道歉信。这是美方向我们提交的第六稿。
在这次围绕“撞机事件”的斗争中,焦点是道歉问题。因此“道歉”一词变得重要、敏感。我认为,这其实并不是单纯的语义学或修辞学问题,而是一个是否对历史负责的政治问题。为此,我专门指示外交部美大司,就道歉一词的英文表述,征求资深英文专家的意见。
道歉在英文中有多种表示方法,主要的词有三个:“apologize”、“sorry”和“regret”。专家们认为,其中最正式的是“apologize”;其二是“sorry”;语气最弱的是“regret”。另外,如果一国政府对另一国政府说“sorry”则肯定是“道歉”。如需加重语气,可在前面加“very”或“deeply”等修饰词。
经过艰苦斗争,终于迫使美国方面满足了中方的所有要求,并正式向我们递交道歉信,这是这场外交斗争中一个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4月11日下午5时30分,我在外交部橄榄厅会客室,接受了美国政府全权代表、驻华大使普理赫代表美国政府递交的关于“撞机事件”的道歉信签字文本。
美方在信中表示,“布什总统和鲍威尔国务卿对中国飞行员失踪和飞机坠毁都表示了真诚的遗憾。请向中国人民和王伟的家属转达,我们对飞行员王伟的失踪和那架飞机的坠毁,深表歉意”。此处,美方特意使用了“very sorry”。美方在来信中还对美方的侦察机“未经口头许可而进入中国领空并降落,深表歉意”。这里,美方也再次使用了“very sorry”。美方在信中还“感谢中方为妥善安置美方机组人员所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