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移民局于去年11月对更换居留需要提供材料作了一些更详细的更新,这次变动在2月1日正式开始生效。关于工作居留的更换(即一年工作居留换两年以及两年工作居留换两年),细节规定了在申请人失业情况下如何可以更新居留。其中规定了,工作居留只要满足了其中任何一条都可顺利更换:
A。在当时申请居留的同一雇主处工作。
B。在一年里至少工作半年(累计半年全保),以及同时要满足:
1.更换居留时在与新雇主签订合同并保险,或者;
2.如果更换居留时没有保险,则需有新雇主出具合同承诺为其提供工作机会。
C。在一年里至少工作3个月(累计3个月全保),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原来的工作机会是在工人非自愿的情况下失去的;
2.失业后有积极寻找工作;
3.更换居留时在工作和保险。
D。在领取失业金
E。在领取其他经济补助
F。如果更换居留时没有工作,并且也没有雇主为其提供工作承诺,则必须在12个月的时间里有9个月的全保,或者在24个月的期间有18个月的全保,同时还要满足以下两点:
1.最后一份工作是在非自愿情况下离职;
2.失业后有积极寻找工作。
G。失业的情况下,更换居留的人的配偶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承担此人的生活费。
最后,希望大家注意,C和F的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提供非自愿离职的证明(如原公司的解雇信和公司证明等),以及有积极寻找工作的证明(比如INEM找工作的登记和参加再就业培训的证明等)。(摘自:西班牙《欧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