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在其2011 年1月19日公布的H1B新申请表格中增加了新要求。该表要求所有用I-129表格为外国人士申请工作签证的美国雇主填写新增加的第6项。
其中,第6项涉及的高科技领域和技术信息具有非常复杂的规定,并非移民法规范围。所以,美国雇主必须聘请高科技技术信息保护领域专也人员和律师对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作出分析。
另外,对外国人也有国籍的区别。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外国人 (包括已经获得其他国家国籍的中国大陆出生的外国人),高科技技术信息保护的范围相当广泛。
移民局指出,这项新要求在 2011年2月20日开始实施。所有美国雇主在申请H1B 以及其他需要填写I-129表格的工作签证时,必须回答该表第6项。
如此可见,今年4月1日开始提交的2012年H1B将必须符新规定的要求。
虽然目前还不得而知此项新规定将对新H1B 申请的影响,但是可以预见的是,外国博士生,博士后尽早申请美国绿卡将更为迫切。因为有了美国绿卡后,将不再受到“相关规定限制,因此,美国雇主将可以避免许多高科技保护方面的责任和顾虑而聘用有绿卡的高科技人才。(摘自:美国《侨报》;文/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