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徐练杂技后的双手(南海网记者邓松摄)
南海网2月14日三亚消息(南海网记者邓松)2月14日上午,南海网记者从三亚市救助站了解到,在三亚行乞的河南籍7名未成年行乞人员和1名成年人已启程返回河南。据了解,7名未成年人来自杂技之乡,外出行乞是为增加家庭经济收入,但律师指出,让小孩行乞属违法行为,并呼吁政府应立法禁止未成年人学习高难度杂技。
确认7名行乞儿童并非被拐
2月10日,8名河南籍行乞人员在三亚市第一市场附近被三亚公安机关找到,并送至三亚市救助管理站进行救治。警方随即对这些人的身份进行核实,11日,三亚警方表示,经初步调查,8名行乞人员均来自河南省周口市,其中7名未成年人员排除被拐卖的嫌疑。
13日下午,由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张集镇政府、张集派出所与张集民政所组成的工作组抵达三亚,与三亚市有关部门商讨护送乞讨儿童返河南的相关事宜。据河南工作组介绍,经河南警方调查,被三亚警方救助出来的7名乞讨儿童非被拐卖儿童,均是在寒假及春节将至的时候,被父亲及组织者带到海南三亚以卖艺之名进行乞讨的。
14日上午,南海网记者从三亚市救助站了解到,被救助的8名河南籍行乞人员已被警方和工作组接送离开。
7名行乞儿童来自“杂技之乡”
7名被三亚有关部门救助行乞儿童来自河南周口,他们在三亚行乞过程中,分别会表演“晃板打碗”、“单车”、“翻跟头”、“摇花”等杂技。据悉,河南周口2004年被中国文联授予“中国杂技之乡”的称号。被救助的7名儿童的“领班”李卫芳告诉记者,学习杂技是当地的传统,很多人自小就开始会学习杂技,有些学杂技的小孩则会外出表演挣钱。
据李卫芳介绍,当地人外出表演杂技的分为“大班”和“小班”,“大班”的也叫杂技团,会有专用的车辆,人数较多,而她自称像他们这样是“小班”,多在假期外出表演,这次是和嫂子荣辛梅一起来到三亚表演。
母亲称小孩回家后将让小孩上学不再外出表演
2月14日上午,南海网记者联系上了李卫芳的嫂子荣辛梅,得知小孩已经返程荣辛梅表示很放心。
据荣辛梅介绍,自己家境并不好,靠种地和外出务工维持生计,而当地的经济状况也并不富裕。荣辛梅告诉记者,当地几乎每个小孩两三岁就开始学习翻跟头等杂技,所以小孩外出表演挣钱也比较普遍。由于她家里比较贫穷,加上自己有病在身,春节前就将儿女和亲戚家的小孩(据荣辛梅介绍是受亲戚委托)带出来表演,准备在正月十五左右返回。由于自己要提前回家做手术,便将小孩交给李卫芳看管。荣辛梅告诉记者,等到小孩回家后就会让他们去上学,不再让他们出来表演。
律师称:让小孩行乞违法
儿童街头卖艺、行乞在各地均有出现,儿童行乞原因有多种。海南大宏律师事务所王宏欣认为,不论何种原因,利用未成年人乞讨进行牟利的行为都属违法行为。
王宏欣认为,让未成年人行乞进行牟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侵害了未成年的人身权利,以及受教育权。“还可能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人身伤害和心理上长期的损害。”王宏欣表示,如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心理的伤害行为没有客观发生,地方民政、公安机关可以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如情况严重的,按照法律规定还可以强制变更小孩的监护权,由其他监护人来监护。如对未成年人造成了严重后果,如人身伤害、伤残的,相关部门可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根据《刑法》第262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宏欣说,家长让小孩外出行乞、卖艺,可能是为生活所迫,要从根本上解决这类现象的发生,还在于政府要大力发展当地经济。
律师呼吁:应立法禁止未成年人学习“残忍”杂技
小徐(化名)是7名被救助的行乞儿童之一,今年6岁,平日表演翻跟头、摇花(用嘴咬住一个矮脚架,身体倒立弯曲利用脚架旋转)。在采访过程中,记者注意到,小徐的手有些变形,十个手指全是老茧。据小徐介绍,由于练习翻跟头等杂技,手指经常流血。
对于未成年人学习高难度杂技,许多网友都认为极不人道,但也有人认为这是对传统技艺的传承。
海南大宏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宏欣认为,我国某些地方确实有学习杂技的传统,但让未成年人通过表演高难度杂技的方式以博取观众认可,是一种畸形的表演,它与现代社会的人文道德观相违背,不应该让未成年人学习这些“残忍”的杂技。“我们不能把成年人的审美观,或对艺术的追求强加给未成年人,让未成年人在他不能决定自己命运的时候,去从事那些可能对他们的身体发育造成终生影响的活动。”
王宏欣提出,国家应该通过立法,禁止未成年人从事一些高危险和可能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影响的杂技活动,“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