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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柴院店面租期未到 街道办撬门搬东西贴封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4日18:00   半岛网  

  半岛网2月14日消息14日上午,在劈柴院经营饭店的林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与二房东所签的合同租期还未到,店门就被中山路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以未及时缴纳房屋租金为由擅自撬开,并搬走了店内部分物品后贴上了封条。对此,中山路街道办表示,曾多次下达通知、律师函要求限期搬出,店主都不予理会,只能依法按照合同强制搬出房屋。

  爆料:房屋未到期 街道办搬东西贴封条

  “店里服务员的行李也都被搬走了。”据租客林先生介绍,2月1日上午,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以未缴纳房租为由,将自己在劈柴院所租赁的店面擅自撬开,并搬走部分物品后贴上了封条。“手里租期还有将近俩月才到期。”林先生告诉记者,劈柴院内遇到此类遭遇的租客还有两家,自己则是经营最短的一家店主。“装修、电器、租赁投资了几十万。”林先生说道,当初自己接手这间店面时,房屋内没经过任何装修,都是自己花钱置办的。

  “房子已经租赁给别人了。”14日下午,林先生再次来到自己未到期的店面查看时,发现店门上的封条已经被撕下来了,新的租客正在领着工人装修房屋。如今,唯一让林先生想不通的就是:屋内的物品是属于自己的而非是二房东的,街道办事处是否合理合法?

  中山路街道办:依法按照合同强制清理店面

  为了弄清此事,记者采访了青岛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李先生。据李主任介绍,自劈柴院投入经营2年多,政府已经给予免1年房租的优惠措施。然而一年多来,该3家店面房租租客仍一直拖欠房租,街道办多次下过通知、律师函要求限期搬出,店主不予理会,迫于无奈才强制将租客物品搬出。“合同已经自行解除了。”李先生表示,根据合同规定,在限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房租,房屋内的物品处置归甲方所有。

  “强制搬出完全是按照合同,全程录像,合理合法。”李主任最后表示,从去年9月份,劈柴院划分给街道办管理,也咨询了相关律师,作为房产的管理者,所以有权强制收回。

  律师:关键看二房东与房主的合同条款

  随后,记者采访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唐甲辰律师。唐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是二房东在与房主合同中明确说明,该房屋要用于转租与其他人经营时,二房东转租的行为就受法律保护,租客的权利对等于二房东;相反,若是未明确说明,并在租赁时,租客已知出租人并非是房东的情况下达成租赁关系,则说明二房东、租客两者均有过错,租赁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由于林先生与中山路街道办无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林先生在房屋内的物品也不应履行街道办与二房东的合同约定。”唐律师则建议,首先抓紧时间做证据保全,估量物品价值,与街道办协商要回属于租客的物品。其次,应与二房东协商房屋经营、房租费用等相关损失,必要的时候依法维权,提出诉讼。

  文 徐洋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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