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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广西2月14日电(记者梁洪 通讯员王运华)2月14日,广西自治区检察院举行第三届人民监督员选任颁证仪式,39位社会各界人士被选任为自治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这标志着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广西检察机关由试点到全面推行。
2004年9月,广西检察机关开始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最初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南宁等8个市院及其所辖的69个基层院试点,后来拓展到83个单位。截止去年12月,人民监督员共监督终结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和检察机关办案部门拟撤案、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1182件,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67件,其中检察机关采纳21件,占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31.34%;共办理是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等“五种情形”案件11件,这些案件均已认真核查后及时向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反馈。各试点单位在办案中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充分尊重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权,依法、理性采纳人民监督员的评议意见,正确处理虚心接受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案件质量明显上升,涉检信访逐年下降,执法公信力稳步提高。北海市检察院“下管一级”的人民监督员管理模式得到了高检院的肯定和推广。
在仪式结束后召开的座谈会上,自治区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就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本部门业务工作的影响、本部门的工作范围及工作量流程和本部门与人民监督员工作实现动态衔接等情况向人民监督员作了介绍和通报。广西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少康在会上希望人民监督员要大胆履行高检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赋予的职责和权力,认真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一旦发现纳入监督范围的七类案件或事项,就理直气壮地予以监督纠正,直到问题得到依法、公正、有效解决;全区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措施,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监督,切实改进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
自治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这次的选任,自治区检察院商请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人民监督员人选或公民个人自荐报名,按照人民监督员的条件进行考察,提出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经过公示后,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
据了解,目前,全区各市级院正在按照这一程序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自治区检察院要求此项工作必须在三月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