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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重庆2月14日电(记者 沈义)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的黄昌华等18人涉黑案,2月14日上午在该市第五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买卖枪支罪、伪证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开设赌场罪对黄昌华提起公诉。
公诉人指控,2003年至2009年,黄昌华在重庆市涪陵区先后纠集胡廷伟、王建勇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大肆进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黄昌华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层级分明,有明确的组织纪律和奖惩规定,通过集中安排住宿、统一到娱乐场所聚会、统一提供毒品吸食、统一发放零用钱等方式管理成员。该组织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四人轻伤,并多次实施聚众斗殴、非法买卖枪支、作伪证、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悉,法庭对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