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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提供歌曲的试听及下载服务,开心网被诉至法院,原告要求其赔偿共计三万余元。昨日,海淀法院审理。
原告北京源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称,其享有录音制品《小强怕拖鞋》的录音制作者权等,其发现被告通过开心网,提供该作品的在线播放、浏览歌词等服务。原告认为,被告未获合法授权,其行为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告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称,原告无权对涉案歌曲提起诉讼,开心网作为网络平台,无法判断歌曲的权属。本报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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