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俊
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为犯罪风险控制手段的设计与重整提出了全新要求。因此,以发展型、社区型、情境型犯罪风险控制模式为核心的犯罪预防实践是完善和谐社会安全体系的前提和基础。
一、发展型犯罪风险控制模式发展型犯罪风险控制模式是指针对行为主体在个人发展过程中所体现的犯罪行为倾向与犯罪心理特征,适时选择犯罪风险与犯罪因素测量结果较为明确的对象,系统地实施预防性刑事政策介入手段。青少年是发展型犯罪预防战略措施的主要作用对象。青少年群体行为模式与心理状态的易变性决定了犯罪预防的政策介入能够有效地断绝不良社会生活状态与实施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链条。发展型犯罪风险控制模式着眼于青少年成长的现实需求,强调犯罪预防项目落位于父母或者监护人教育抚养技能的提高、青少年生理心理健康的稳定、在校学生日常行为操守的持续关注、虐待儿童、家庭暴力现象的严格压制等与潜在犯罪行为休戚相关的内外部条件。
二、社区型犯罪预防战略措施社区型犯罪风险控制模式是指在深入研究社区文化样态与行为模式的基础上着力改变引起犯罪行为发生或者促使行为主体“亲犯罪化”的潜在因素。社区犯罪独立于常住人口的变动性组成,行为主体是否选择犯罪,盖然地取决于其生活环境的“社区生态”情况,改变社区环境可能有效地改变常住人口的行为模式,进而取得社区型犯罪预防的效果。社区型犯罪风险控制模式应当控制犯罪人行为模式的恶化与被害人向犯罪人特征转移的倾向,尤其需要努力保护被害人及潜在被害群体的生活环境,使其远离充满恐惧、易受侵害的社区扰动烦恼。
三、情境型犯罪风险控制模式情境型犯罪风险控制模式是指基于理性犯罪人对犯罪成本与犯罪风险的功利性考虑,通过减少行为主体直面环境的犯罪机会、增加犯罪风险的方式,强制性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笔者认为,情境型犯罪风险控制模式属于相关控制方案中最为直接主动的措施,它并不是一个全新的实践性理念,个人及单位在日常生活与经营中一直都在实施非系统性的情境型犯罪预防。除了继续保证情境型犯罪风险控制模式对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进行状况的控制能力,更应当重视其根除犯罪滋生的现实基础。重视细节是情境型犯罪风险控制模式在执行阶段的必备要素,而远离犯罪机会的和谐情境设置是犯罪预防效果实现的关键路径。
(作者单位: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