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耀兰 牛瑶
本报讯(记者花耀兰 通讯员牛瑶)湖北省教育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分别向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发来复函,就该院提出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检察建议进行了细致答复。
据了解,这份检察建议源自一起发生在高校内的安全事故。2010年,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对湖北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发生的一起爆炸事故展开调查,发现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下违规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镁粉”时存在安全隐患,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死1伤,直接经济损失140余万元。
该研究设计院虽在湖北省注册,却又属武汉工程大学的二级单位。湖北省对企业安全生产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单位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无法认定省、市、区安监部门以及校办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对此,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经过研究决定,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并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分别向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细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增强岗位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真正将安全生产工作逐一落到实处。三家单位收到该院的检察建议后,及时采纳并着手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