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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中介行贿成资产处置腐败引子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5日01:59  正义网-检察日报

  莫燕珍 王宏卫

市场中介行贿成资产处置腐败引子
图1:受贿人职务分布图
市场中介行贿成资产处置腐败引子
图2:犯罪领域分布图

  ◎本刊编辑部点题

  近年来,在国家资产处置、公共资源交易中,拍卖行、资产评估机构等市场中介组织逐渐兴起。市场中介组织在促进国有资产合理处置、公共资源公平交易的同时,也存在通过行贿等不法手段承揽业务,谋取利益,腐蚀官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事实表明,市场中介已成为反腐败的新领域。

  2月5日,新华社发布消息说,国家预防腐败局日前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将深入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

  本刊今天推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关于资产处置领域职务犯罪的专项预防调查报告,以期对整治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深入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能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赖二辉,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资产管理处置分部原财务经理。2008年6月至8月,赖二辉利用职务便利,在参与审议审核公司出让佛山某酒店资产债权的过程中,收受承拍该项目的冯某给予的贿赂20万元。今年1月14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赖二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杨青山,广东国际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原副组长。2001年5月至2008年11月,杨青山利用职务便利,在委托拍卖广东国际投资公司破产财产过程中,收受承拍的四家拍卖行工作人员给予的贿赂307万元。2010年10月,杨青山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林继林,东方保利达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一部原主管。2005年至2008年5月,林继林在担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经营二部副经理,及被指派到中信信托有限公司任服务团队运营总监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推荐律师代理资产处理、推荐拍卖行代理拍卖服务和为买受人提供拍卖信息过程中,收受贿赂40.8万元。2010年5月,林继林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9年以来,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共查处包括上述三起案件在内的资产处置领域贿赂犯罪系列案(以下简称系列案)44件44人,其中,受贿案30件30人,行贿案14件14人,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

  该系列案由一名拍卖行老板行贿案牵出,涉及到多个行业和部门,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海珠区检察院调查结果表明,资产处置领域贿赂犯罪已成贿赂犯罪新领域,而搅起这潭浑水的,则是市场中介组织的行贿行为。

  查处行贿人14名市场中介有10人

  在涉案的44人中,大学本科学历的有23人,占52.3%;硕士研究生3人,占6.8%。他们多掌握金融、财务、法律、拍卖、资产评估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如广东国际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原副组长杨青山,不仅做过律师,还担任过仲裁员,法律知识丰富。

  该系列案的14名行贿人多是市场中介“翘楚”。其中10人属于中介从业人员,而且所属中介行业的专业性特别强。其中拍卖机构从业人员5件5人,评估机构从业人员2件2人,律师从业人员3件3人。

  受贿人多是部门“骨干”,既有位高权重的“一把手”、部门负责人,又有位虽不高但权重的骨干人员。其中,“一把手”14人,占31.8%;主要负责人17人,占38.7%;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信贷员及其他人员13人,占29.5%(见图1)。

  从涉案人员的年龄来看,30岁至49岁的涉案人员占了总人数的75%,说明犯罪人员大多处于人生和事业的“黄金期”。

  贿赂名目多元化行受贿交易隐蔽

  在实施贿赂犯罪过程中,行为人为了掩盖犯罪目的,常常披上欺骗性外衣,并对犯罪地点、手段、方式等进行精心选择,以寻求最大限度的诡秘性。

  该系列案的行贿人大多属于高智商、高学历的专家型人才,为了实现犯罪目的,他们挖空心思送钱,贿赂名目多元化。除了佣金、感谢费、劳务费、回扣、旅游赞助款外,还出现了一些专业化的新兴名目。某拍卖行总经理冯某在与其他三家拍卖行联合承拍广东国际投资公司破产财产时,为了分到较好的拍卖标的,以及希望杨青山介绍买家,在事成后以代为炒股的名义送给杨青山贿赂款近百万元。

  办案检察官分析发现,资产处置领域的贿赂案件,行受贿双方交易隐蔽,不论何时何地,始终确保没有第三方在场。据统计,有95.2%的受贿人没有让家属知道。如杨青山将收受的300余万元人民币大部分投入股市,最高峰时其股市市值超过千万元,其妻丝毫没有察觉。

  另外,90%的贿赂物是现金,以人民币为主,还有港币、欧元。除了现金,行贿人还有赠送商场购物卡和高档礼品的,包括名牌手表、笔记本电脑等。

  行贿人出手很大方多是放长线钓大鱼

  在该系列案中,市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是重要结合点,办一案牵一串的现象明显,涉案单位和部门特别多,犯罪金额巨大,犯罪时间很长。

  办案检察官统计发现,该系列案涉及到银行、国有资产管理领域、国有破产清算企业、法院、拍卖机构、评估机构、律师行业、资产买受企业、其他领域等多个行业和部门,且涉案金额巨大(见图2)。

  资产处置领域的大多数中介组织,面对的拍卖标的巨大,少则数百万元,多则数亿元。行贿人为了获得高额回报,出手特别大方,少则几万元,多则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如某拍卖行负责人为了获得一个价值数十亿元的拍卖物业,竟送给负责该标的物处置的杨青山贿赂款70余万元。

  这类市场中介机构由于专业性强,中介人员更热衷于“放长线钓大鱼”的细水长流方式。该系列案中,行贿人持续作案、多次作案、多头行贿的现象较为普遍。据统计,行、受贿人作案时间在三至五年的有11人,占25%;作案时间在六至八年的有20人,占45.6%;九年内连续作案的有2人,占4.5%。其中,作案次数最多的高达31次;作案次数在20次至30次之间的有6人,占13.6%;在10次至19次之间的有14人,占31.8%。

  现有制度不给力信息披露不到位

  海珠区检察院调查分析发现,市场中介组织之所以在资产处置领域兴风作浪,是因为现有制度存在缺陷,信息没有充分公开,监督和打击困难。

  ——现有法律制度不给力。资产管理公司从设立到运作均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到目前,各大资产管理公司已成立并运营十多年,但法律地位一直比较模糊,常陷入无章可循、运营无序的窘境。由于资产管理公司缺乏法制化运营机制,无法从根源上杜绝在处置资产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市场中介行业法律规范不健全,使得中介组织越位、违规违法现象较多。

  ——信息披露不到位。在资产处置过程中,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纰漏,发布信息方与接受信息方获取的信息量不对等,如不良债权的评估和处置价格对社会和债务人不公开,无疑给内幕人员以可乘之机。在该系列案中,有的经办人利用信息不对称,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把好的标的描述为一般或较差,或压低被执行财产的评估价格,使关系人得到关照,从而获取非法利益。

  ——监督难、打击难。当前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主要有行业协会的监督、委托单位的监督、中介组织之间的监督。由于行业管理部门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使得行业协会对中介组织的监管难以到位。而委托单位对中介组织主要侧重于事前审查批准,对其业务活动的监督力度明显不够。中介组织之间的监督,因为行业犯罪的显规则化使得其处于不敢监督的境地。加上社会监督渠道不够顺畅,政府内部监督部门又难以对中介组织实行有效监督,使得中介组织在执业中的不法行为难以被发现。

  中介行业属于新兴行业,发展时间不长,其腐败问题的浮现有一个潜伏期,而腐败行为被发现和被查处也要经过一段时间。由于没有先例可供参考,对其犯罪规律、特点等研究不足,也导致对此类犯罪打击力度明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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