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叶青)大年初六,妻女均不明死因坠入怀柔水库的湖心小岛,丈夫潘某一怒而将京密引水管理处告上法庭。潘某以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向管理处索赔122.8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怀柔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原告潘某诉称,2010年2月19日,时值正月初六,出门办事回家的他被合租房内的其他租户告知,其妻子携6岁女儿离家外出。潘某给妻子打电话询问去向,然而电话接通后,妻子只是“喂”了一声,随即便挂机,之后手机便处于关机状态,无法联系。在多方寻找未果的情况下,潘某于2010年2月22日向警方报案。
2010年3月28日,潘某之妻妹到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处怀柔水库寻访时,有人称之前在怀柔水库大坝附近见过母女俩。在目击者建议下,潘某在怀柔水库张贴寻人启事。4月22日,有人打电话及发短信称有母女俩在水库中心小岛死亡,叫其前去辨认。后潘某及妻子的弟弟妹妹赶到怀柔水库,租借渔民船只至中心小岛,经辨认确定死者为自己的妻女二人,随即报警。经怀柔警方刑侦部门现场勘查及法医鉴定,此案已排除刑事案件,转至治安部门处理,目前已结案。
原告潘某认为:被告作为北京市饮用水源区管理部门,其安全管理制度及外围安全防护措施应十分完善,以确保外人不得进入水库中心小岛。然而,原告之妻女却能进入中心小岛,并且在失踪至死亡共64天时间内未被被告发现并清出小岛。被告作为水库管理者,没能尽到注意义务和管理责任,对原告妻女死亡承担责任,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死者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22.8万余元。